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12月6日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通州区于11月30日全面启动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让宪法走进校园、社区、集市、军营、地铁和千家万户。
12月4日上午,通州区司法局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了宪法专题展览,通过漫画、图片、法条等形式,全面解析公民享有的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全区80家普法责任单位分别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宪法知识。
据统计,通州区共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9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89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线上旁听庭审活动,网上庭审视频点击量达6462余次。
【重点宣传内容】
(一)我国现行宪法通过的时间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
(二)现行宪法的修改
现行宪法已进行了5次修改,先后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三)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四)“宪法宣传周”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
(五)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必要性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六)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2.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7.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七)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宣传,抓住关键少数。抓牢领导干部宪法学习宣传,各单位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知识竞答、宪法诵读、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强化系统内学法,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全区各学校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了诗歌朗诵、主题讲座、宪法晨读、知识竞赛、现场模拟、打卡法治宣传点等丰富多样的宪法主题法治教育课,让宪法精神真正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切实树牢广大青少年宪法意识。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普法合力。充分调动全区各普法责任单位力量,依托“法律十进”,推进宪法多领域、高密度宣传,在全区形成宪法宣传强大合力,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结合“以案释法”,邀请法学专家、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举办宪法专题讲座,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宪法的地位、内容和意义等法律知识,让大家感受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三是加强融媒宣传,提升普法实效。充分发挥通州普法矩阵作用,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利用通州电视台和城市副中心报刊对全区“12·4”国家宪法日系统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掀起了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利用“京通司法”微信公众号、“法治通州”官方抖音号和各普法责任单位自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宪法主题文章,普及宪法知识;在融汇副中心app法治版块持续发布宪法主题文章,以图片+文字的方式传播宪法文化,传递宪法精神,扩大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