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均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全力做好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工作。

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全面营造氛围。向7个属地政府发放宣传海报、手册、培训材料1500余份,覆盖全部174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通过“安居平谷”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

二是组织集中培训。对7个街乡镇、42个社区居委会、44家物业企业进行业务培训,从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多方共建、权责一致、居民自治5个环节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

三是开展现场互学互鉴活动。针对物业服务管理、垃圾分类工作,到首城汇景湾、春曦园等小区进行场景式学习交流,学习、固化优秀工作做法,扎实增强各方工作能力。

四是指导组建业委会(物管会)。梳理、总结、提炼业委会组建“十步”流程和物管会组建程序要点,制定工作示范文本,形成操作明了的工作程序,指导属地社区扎实开展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工作。

【重点宣传内容】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内容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

物业管理活动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规范物业管理,有助于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

2.《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

一是建立了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架构

《条例》在第五条新增了党建引领的内容,着重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力争发挥党员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三十七条还特别规定,社区党组织可以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充分体现了党对基层治理的重视。

此外,《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是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

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一“临时机构”起到组织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作用。这一举措可以有效避免因居民自治管理意识不足、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运行不畅产生物业管理混乱问题。

《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是明确了前期物业合同最多两年

物业的退出一直也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痛点和难点,也是业主和物业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2018年国务院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对该期限的长度没有具体规定。本次《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最长期限定为两年,并规定了合同未约定期限时的解决方法。

《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期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四是物业收费有参考,不交费将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条例》针对物业收费确定了“市场调价+适时调整”的原则。由市级住建部门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但具体定价仍实行市场调节。同时,为了保证价格合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监测及公开价格信息的职责,保证物业定价的合理、透明。

针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本次条例也再次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救济途径——诉讼与仲裁。《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均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达到前述条件的业主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内容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三十三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一)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二)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三)建筑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四)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单独投放在相应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

(五)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其他规定。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形式多样,宣传全面。本次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全面营造氛围,扩大了宣传范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区住建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宣传思路,精心筹划,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全力推进两《条例》学习宣贯。“线上”,以“安居平谷”微信公众号为阵地,每天集中高频推送两《条例》的新内容、新亮点和典型案例,方便居民学习掌握,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线下”,发动属地政府力量,张贴主题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培训材料共1500份,覆盖全区174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开展场景式学习交流等,进一步加强现场学习宣贯。

二是多方联动,协调推进。与区城市管理委、各乡镇街道、环卫集团、物业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展两《条例》宣传。物业企业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属地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求,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与率。通过入户宣传、张贴标识、设置标牌等形式,推进垃圾分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规范投放垃圾桶的设置摆放和垃圾收集站的封闭管理工作,定时、定点、定人指导居民做到生活垃圾源头自主分类、干湿分开。环卫集团做好垃圾分类运输工作。区住建委充分发挥好行业主管作用,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