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送法进行项目”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平安十一师”,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2018年4月18日,十一师司法局第四司法所联合建咨集团企业管理部在“建咨园”工地开展了一场以“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治理隐患 防范事故”为主题的法治安全教育活动,为项目建设者们献上了一份“法律大餐”。
首先,司法所干警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观了1号楼,了解了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农名工数量,安全教育学习情况以及他们的食宿及工资发放情况。随后,项目负责人、建咨集团企业管理部人员、监理方负责人和20名农名工代表一起召开了座谈会。会上,司法所干警分两个部分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做了简单介绍:一是《安全生产法》以及春夏施工应该注意的安全知识,二是农名工维权以及法律援助知识的讲解。在简单的介绍后,司法所干警紧接着对在座农名工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律咨询进行了详细解答,为了向农名工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干警们还将自己的电话留给大家,以便大家的咨询。最后,向农名工发放宣传资料。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援助宣传资料40余份。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危险物品?
《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遵循这一方针。
4.特种作业是指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焊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等。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5.《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在生产系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紧急切断物料,放空设备或倒换到安全地点。临时修筑防溢堤,或挖沟使液流导向安全地带。启用消防灭火设备,或洒水降温。清除障碍物,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迅速报警,成立临时防灾组织。
7.发生触电事故后,怎样对症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8.外出遇到雷电交加时应注意什么?
遇到雷电交加的时候,不要在空旷的地方停留,一定不要在旗杆、电线杆、大树或者烟窗等高耸的物体下站立。
9.夏季点蚊香时应注意什么?
把蚊香放在不易燃的托盘内,不能直接放在易燃的桌子或者地板上。要远离易燃物品如:窗帘、床铺、书报、衣物等。
10.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促进了工地依法施工和依法管理。同时提高了企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和规范了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行为,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