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20年6月30日,中共鸡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法学会、市司法局在市区红旗路、迎宾街举办全市“普法宣传周”活动,以图片展、发宣传单、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民法典》。当天上午8时30分,市政法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在位于红旗路两侧的市委、市政府门前摆放了法治咨询台,向广大群众发放《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书籍、法治宣传单、法治宣传册、法治宣传品,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在迎宾街两侧展出了64块宣传图板。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普法和守法”的有关论述、《民法典》《社区矫正法》图文解读。

鸡西市举办“普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民法典》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人生之初

1、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胎儿有继承权。《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小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13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成家置业

1、小赵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赵隐瞒,婚后小赵发现,能请求离婚吗?

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小丽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

属于性骚扰,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成年以后

1、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卖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3、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养老继承

1、老张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有什么方式?

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老王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活动特点和效果】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鸡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法学会、市司法局在民法典审议通过后举办全市“普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民法典》,此次活动不仅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还得到了市中院、市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活动以图板展、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了《民法典》,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真正做到了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