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十一师司法局第四司法所举办公证讲堂服务社区群众

为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满足群众运用公证知识实现预防纠纷、依法维权的需要,十一师司法局第四司法所根据社区群众的实际需要,通过举办“公证知识讲堂”,为社区居民进行了一场生动普法。

2019年7月29日,十一师司法局第四司法所在四运司社区开展了以公证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公证知识讲堂”活动,让法律走进社区,用法治引导群众。十一师司法局援疆干部高振宇重点围绕社区群众最为关心的房屋过户交易方式、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内容进行了生动、细致的讲解,并结合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理释法,将法言法语与社区群众的日常习惯、情感认知巧妙结合,达到了“法律普及到位、群众接受理解”的活动目标。讲座结束后,工作人员还司法局干部与社区居民们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耐心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家事法律难点问题,受到了大家的热烈欢迎。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公证”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热点问题:依法继承、无偿赠与、买卖过户

1.依法继承:如果是直系亲属继承的话,契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和个税上,统统免征,只需要支付公证费。过户的时候直系亲属拿着继承公证书就可以直接过户。

各地的公证费按照标的物的大小有所不同,但大概在1%左右。总价100万的房子,只需要1万就足够了。

2.无偿赠与:如果父母还健在,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1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3万多元。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无偿赠与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比如说,赠与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也这就是说,如果1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20万元。

3.买卖过户:若父母健在,将来还要销售房屋,买卖过户反而最划算。在赠与环节节省的税费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一笔更大的支出。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就要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最划算的。

采取买卖过户的方式,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按100万房款,需缴纳15500元;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作为参考。但是如果是无偿赠与的,将来销售仅个税一项就已经20万元了。

4.哪种方式最划算:如果父母已去世,依法继承最省钱。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买卖过户划算。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买卖过户最划算。

(三)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独生子女能否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案例:小丽是其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生前留下一套房子,小丽现在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经过咨询发现,小丽的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而奶奶过世后,其继承的部分产权,依法由小丽的父亲、大伯、二伯和小姑姑继承。小丽大伯和爸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大伯和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小丽、大伯大儿子、大伯二儿子、大伯三儿子。

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和小丽一样,觉得很复杂,好好的一套房子就这样被分的支离破碎,真如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如果小丽的父亲和母亲在生前预留一份公证遗嘱,确定其身故后房产份额归小丽所有,那么小丽依法享有独立继承权,就可以轻松顺利地完成过户。

【活动特点和效果】

本次讲座不仅为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启了一扇明亮之窗,更让大家学会了用公证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今后十一师司法局第四司法所将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举办更多与干部职工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法讲座,为更好地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打下坚实的法治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