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85后青年刘某在QQ群“会员交流群”里向一个叫“破玩具”的人用1485元人民币购买一把黑色长约1.3米的M24气枪,随后又从QQ好友“机械师”那里以1780元的价格购买一把棕色长约1.4米的M008SSVD气枪。后来又在网上搜索卖家,从三个不同的卖家那里买了三个瞄准器、一包BB弹和一个枪的支架。刘某与上述各个卖家通过网上转账和邮寄的方式完成交易。
【调查与处理】
由于“破玩具”通过网络贩卖枪支一案,被安徽省马鞍山市和芜湖市公安机关侦破,珠海市香洲区公安机关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和芜湖市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于2015年3月前往刘某的办公室,从刘某的办公室内搜出2支气枪及一些子弹、瞄准器等。经鉴定,上述2支气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2015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表示,其任职于珠海一家网络游戏科技公司,因为研究开发的游戏涉及到枪支一类,因此购买枪支主要是用于游戏设计,并无伤害他人之意。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两把枪支、一包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香洲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律分析】
当前,大多数市民对以火药为动力的军用枪支有明确的认识,但对于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如何定性却所知较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因此并非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才是非法持有枪支,即便是持有仿真枪,也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而且危害公共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
关于此罪刑法规定的基本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相关问题
1.有持枪资格但是没有携带持枪证件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不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2.如何区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 犯罪对象不尽相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不包括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在内。②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表现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3.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4.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5.什么情况才算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中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6.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定最高刑有没有死刑?
没有,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制造枪支以后又私藏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典型意义】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类案件的发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群众法律意识的不足、普法宣传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实践中,多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均不知道自己的持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认识不到自己非法持枪行为的潜在危险性、刑事违法性。因此,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强化宣传,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澄清群众对于此类案件认识上的误区,十分必要。通过该案例的普法宣传,使群众能够知晓“枪支”的概念,明白非法持有“仿真枪”的法律风险,了解“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避免由于法律认识的不足而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