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组织未成年人 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案释法案例

2016年3月17日至5月9日,犯罪嫌疑人宋银秀、宋银翠多次携带一名未成年男孩或女孩窜至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香花桥镇、青浦城区等超市或服装店内,采用大人打掩护,教唆小孩进入柜台处,盗窃被害人的钱包、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共窃得价值19900余元的财物。从一组案发监控可以看到,一个叫文文(化名)的女孩子在2分钟内盗窃8000元营业款,3秒钟偷一部手机,手法之娴熟,令人瞠目结舌。类似的案发监控共10余起。

【调查与处理】

公安机关向青浦区检察院通报,本区连续发生了多起妇女带着儿童实施盗窃的案件,社会影响恶劣。青浦区检察院遂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收集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调取嫌疑人相互联系证据、梳理他们之间关系的同时,青浦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湖南永州道县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令人吃惊。

当地一名计生干部告诉检察官,文文的母亲今年30岁,已生了6个孩子,属于超生家庭。好长一段时间,他们全家都在外地谋生,没有回过老家。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地有一种“外流盗窃”现象,即一部分超生家庭的亲身父母,将孩子出借给他人去实施偷盗行为,按天计酬约一两百块钱的样子;如果按年计算的话,年酬在五万元左右,基本上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链。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共抓获道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抓获江永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30余人。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31名儿童中,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涉案儿童再犯率也非常高。涉罪儿童到案后,被送至上海市一所流浪儿童教育救助工读学校收容抚养,收容抚养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多数儿童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仍由其监护人带回。这些涉案儿童多是被送回父母身边或者回到原籍,但没过多久,他们又会被另外的团伙带出来。

检察官陪同心理老师前往寄读学校看望了文文。文文没上过幼儿园,不知道自己的年纪,但很会玩“捉迷藏”游戏——把商场柜台里的包偷出来,这样就有糖吃。经过测试,文文的心智大概只有4到5岁,但从身高体重来看,她应该有六七岁了。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宋银秀、宋银翠在“两怀”(怀孕和怀抱婴儿)期间,曾因盗窃行为被上海公安派出所盘查十余次。目前又多次组织多名儿童在上海青浦、嘉定、松江等地进行盗窃,流窜作案,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属于情节严重。2016年12月10日,青浦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宋银秀、宋银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3月7日,被告人宋银秀、宋银翠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分析】

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系怀孕或怀抱婴儿的“两怀”妇女,公安机关一般教育后放行。因部分赃物被处理,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直接证据仅有被利用的儿童的供述,且表述不详。因此,盗窃案值难以确认,对普通涉案妇女的处理也较轻。造成了“抓了又放,放了又抓,屡抓屡放”的现象。

为了严厉打击该类犯罪,青浦区检察院认真研究案件特点和法律规定,决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罪进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上述犯罪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可以将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予以保护,而且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更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典型意义】

一直以来,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行为,多发频发、危害性大,但因为取证难、打击力度弱等原因,最后往往只依据赃款赃物金额判处盗窃罪,犯罪分子出狱后再犯情况突出,刑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该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是上海首次以“组织”定罪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行为。

据了解,在外省市也存在着成年人利用孩子盗窃的犯罪现象,为了进一步引起社会关注,严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青浦区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高兵检察官的办案手记在《人民日报》官微上发表,阅读量达到20万;办案检察院走进《检察官说法》、《检察官在线》、《法眼看天下》等电视、广播栏目,以案说法;7月28、29日青浦区检察院与中央电视台《以案说法》栏目联合制作的法治节目《被偷走的童年(上下集)》播出,引起社会对涉案儿童的关注,共同遏制利用儿童盗窃的犯罪行为。

文文毕竟年龄还小,正是接受教育的好时候,如果她回到原来那个环境,保不准还会沦为父母发财的工具。文文的父母不适宜再作为她的监护人。案件起诉后,文文被送回湖南道县老家。青浦区检察院向道县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支持民政部门提起剥夺文文父母的监护权之诉,进一步落实监护权转移工作,为文文找到适合的生活和成长环境。日前,当地民政部门起诉剥夺不适格父母监护权工作已经启动。

涉案儿童原籍地政府采取设立孕妇专门监视居住场所、儿童临时监护平台等措施,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公安机关定期将本地区新抓获的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案儿童的高清图像资料录入案件数据库;完善涉案儿童的临时监护平台建设,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民政部门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