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从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谈放射防护个人用品的使用

2017年7月27日,州卫计委卫生监督员在对某医院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放射工作人员在实施放射医疗照射时,未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使用放射防护个人用品进行屏蔽防护。

【调查与处理】

该案件立案后,卫生监督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参与人、受检者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均进行认真调查,对医院负责人和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围绕违法事实进行

详细询问,对该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内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胸部X光打印件进行拍照取证,收集受检者的门诊放射检查申请单和收费单、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调查过程中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医院分管副院长和放射科当班工作人员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证实了该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在实施放射医疗照射时未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使用放射防护个人用品进行屏蔽防护的违法事实,《现场笔录》客观真实,贴近案情,详略得当,《询问笔录》紧扣现场,重点突出,讲究策略,同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医院立即整改。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该医院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卫计行政机关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该院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本案以该院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结案。

【法律分析】

通过调查认定,医院未按照规定使用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的规定,参照《湘西自治州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细化标准,本案属一般违法情形,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对该院给予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本案的查处,体会到近年来我州虽然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医疗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还不够深入,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加上违法成本较低,取证难,易致反复违法。本案医疗辐射对健康的危害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目前城镇各大医院严重超负荷运行,患者多医务人员少,医疗服务跟不上,很容易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果医疗机构通过宣传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放射防护宣传,在实施医疗照射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放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业管理,这样的违法行为再也不会发生。

为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我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加大了各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了多渠道、多方式放射防护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广大公众的放射防护意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探索解决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较重的医疗机构予以处罚,保持全州放射诊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常态化开展。经过规范化建设,我州各级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行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临床医师进一步规范应用X线检查,患者更放心更满意,医患关系更融洽。

【典型意义】

本案是湘西自治州第一起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照射时因未给受检者使用放射个人防护用品而引起的行政处罚案,该案的实施完全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切实保护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州在今后执法中处理类似案件时法律适用具有一定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