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洲瑞镇某村罗某于2017年1月非法占用水田建房,占地约192平方米。同年2月,接群众举报后,洲瑞镇政府派“两违”巡查工作组到现场查证。经走访后发现该户建房未经批准,属土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认定罗某在水田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即对罗某下发了责令停工的通知。罗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非但未自行拆除,反而继续抢建,于2017年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建成框架结构一层。
【调查与处理】
罗某的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和洲瑞镇政府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罗某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和无视镇政府下发的停工文书,继续抢建,洲瑞镇“两违”巡查组多次下发停工通知无效后,于2017年3月30日对罗某做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及违建现场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2017年8月底,罗某继续抢建,经催告无效后,2017年10月11日,洲瑞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监队及有关部门人员对罗某违法建筑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摧毁。
【法律分析】
1.农村违法建筑指的是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专用审批手续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本案中当事人罗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占用水田建房,显然违背了国家关于农村建房用地、规划的法律规定。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所以,未批建房的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突出单位的通报》(梅市府办明电〔2016〕200号)文件精神,全市开展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问题整治和查处工作,各镇成立由镇政府、国土、综治、治安、司法等组成的临时组建机构——“两违”巡查工作组,在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接群众举报罗某水田建房后,工作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到现场勘验查证,询问当事人、走访邻居、到村委查看农田划分台账等资料;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罗某自称田是分给自己的,当然可以建房子住,而且以前也有人在田里建房子。工作组认真向当事人解说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违法的后果。之后工作组将现场取证情况报县城乡规划局和县国土局审查指导,最后认定当事人罗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建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建筑为违法建筑。镇政府即刻向罗某下发了责令停工的通知。但罗某无视镇政府下发的停工文书,利用周末继续抢建,期间工作组人员多次到罗某家再次送达停工通知并进行调解和法律知识宣教,罗某仍不听工作组的劝阻。镇政府于2017年3月30日对罗某做出并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及违建现场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要求罗某在一定的期间内拆除新建的房屋,并恢复水田耕种状态。
3.《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罗某在收到镇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仅不停工、不拆除,还继续强建,完成框架结构一层。在法定期限内,罗某针对镇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镇政府有权进行行政强制执行。镇政府在强制执行前对罗某进行了催告,无效,催告期满后,经请示县人民政府,联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监队及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4.根据《土地管理法》每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都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给个人使用,《土地管理法》中对农民建房规定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农村村民基本的居住权益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农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遵守一户一宅原则和面积限制规定。严格按照规划先行、先批后建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典型意义】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外出务工人员回到家乡建新房,近年来先建后批、违法批建、不批强建等问题常有发生。罗某违法建筑被强拆后,现场图片在微信圈广泛传播,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既要铁腕整治,从严执法,又要做好普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一方面市、县普法办立即围绕“两违”整治,开展以土地、规划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普法宣讲团、驻村律师作用,利用政府官网、“掌上梅州”新闻客户端、“梅州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将罗某违法建筑行政处罚一案作为以案说法案例向公众阐释有关法律问题,有效引导舆论走向,广泛普及《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知识,使公众对罗某违法建筑强拆案有理性的认识,提高法治意识。一方面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在“两违”案件中早期介入,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避免涉诉信访。一方面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对于不听劝阻、顶风作案的当事人,还有甘于充当“黑开发商”打手的这些人,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上下,通力合作,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