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通州区开展2019年平安春节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周活动

为在春节期间营造祥和的氛围,让全区百姓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春节,针对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问题,通州区法宣办、区司法局组织法援中心、潞洲公证处、各司法所及相关镇街紧紧围绕副中心建设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于2019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在全区开展“春风送法 平安春节”系列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周活动。

1月22日在潞源街道古月佳园启动“利剑出鞘 法护安宁 平安春节 扫黑除恶”专项主题宣传。1月24日在永顺镇邓家窑建材市场启动“依法经营 共创繁荣 送福送法进企业”主题宣传。1月25日在中仓街道启动烟花爆竹禁限放、食品、交通安全主题宣传。

16家司法所结合“法律十进”活动,分别围绕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营商环境等多项主题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等系列宣传。据统计,宣传系列周内共开展“平安春节”活动16场,发放法治宣传材料10000份,受众群体达3200余人次。  

【重点宣传内容】

(一)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居民、村民、干部、职工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远离市区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其他远郊区、县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生产、运输、携带、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的地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人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收入的,对他的罚款或者由他负责赔偿的损失,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

第十条 国家及本市庆典活动燃放礼花,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最高法、最高检及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规定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010-12389。

(三)灭火方法及灭火常识

1、按照燃烧原理,一切灭火方法的原理是将灭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1)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把不燃的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紧扣重要节点开展适时普法。“春风送暖 平安春节”系列活动以春节为重要切入点,关注春节期间易发、多发事件,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调动16家司法所及相关乡镇街道在重点社区、村居等进行适时普法宣传,为春节营造祥和的法治环境。

二是侧重热点问题开展全面普法。紧紧围绕副中心建设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将春节期间外来务工人员讨薪群体事件、农民工依法维权、烟花爆竹燃放以及扫黑除恶等易发事件作为宣传重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营商环境等多项主题,全面进行普法宣传。

三是围绕切实需求进行深度普法。活动将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人民公证以及律师咨询等法律服务紧密结合,根据群众切实需求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深入解答法律问题,并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巩固法律知识,进一步满足群众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