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西藏自治区开展“4·15” 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西藏自治区围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30家区直单位和25家拉萨市直相关单位在拉萨市宇拓路开展了国家安全集中宣传活动。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丁业现,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刘江到活动现场进行巡视。

【重点宣传内容】

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哪次会议通过?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维护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重点领域的安全?

答: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

3.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4.《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5.《反间谍法》是什时间,哪次会议通过?

答:《反间谍法》是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6.间谍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答:《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以下行为: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7.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都有什么义务?

答:《反间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8.什么是恐怖主义?

答: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9.什么是恐怖活动?

答:恐怖活动是指恐怖性质的活动,包括: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10.对寻衅滋事的行为该如何处罚?

答:寻衅滋事的行为包括: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开展此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近20000份,各类宣传品近10000份,搭建宣传设施百余个、直接受教育群众近10000人次。活动现场还运用了远程教育、VR课程等新兴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