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职能触角向社区延伸,构建城乡一体的法律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2017年5月,宁津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德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部署,动员全县广大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齐心协力,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活动期间围绕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与此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企鹅媒体等平台进行同步推送,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还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注意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要求不能迁就。自己要持有一份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文本。
2、人民调解的概念及工作程序内容有哪些?
答: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促使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程序,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当事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协议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间的顺序。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有纠纷的受理、调解纠纷前的准备、纠纷的调解和调解结束四个基本程序。
3、什么是法律援助?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注意:
(1)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庭或仲裁机构申请立案。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
(3)将填写好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递交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员审查,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
(4)法律援助中心(站)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区别不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站)应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申请复议,司法局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什么是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土地性质是什么?
答:农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村民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5、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处理?
答:(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村民最关心的问题,通过与村民面对面展开交流等方式进行一一解答。甄选有代表性贴近村民生活的法律法规通过印发单页和微信公众号推送、微信群聊等方式帮助村民增强法治观念。
二是多措并举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全县304个社区均已安排法律顾问定期坐诊,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面对面、电话、邮箱等传统方式及建立“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及时解答村民在生活中遇到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房屋拆迁等各类法律问题;为村委会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村委会审查合同、修改村规民约、解决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司法所、村(居)委会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就地开展法制宣传。
三是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快、影响广、互动性强、投入较小的信息平台,可以作为普法宣传工作阵地,本次活动以微信公众号和企鹅媒体为主要平台,将法律顾问进村工作情况实时进行推送,形成多平台、立体式的新闻传播链条,让活动相关信息迅速传播,产生了数倍叠加的普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