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今年4月28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副中心控规、疏整促、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州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对《条例》内容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分别面向领导干部及全区广大群众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利用通州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由区司法局局长张琴琴为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委办局负责同志做《条例》的深入解读。结合2019年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进行开班第一讲,由区司法局局长张琴琴为108名学员深入解读条例中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和制度规范的落实重点。
针对全区广大群众,运用新媒体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教育,通过法治通州推送3篇文章,文章阅读数664人。编制《条例》系列宣传材料,包括《条例》学习手册1000份,宣传折页50000份,主题无纺布袋10000个。
【重点宣传内容】
(一)我市规划许可制度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市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证件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相应的临时规划许可证。
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二)《条例》所指违法建设的含义是什么?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在发现制止违法建设上应当如何做?
第六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执法机关。
(四)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能否办理相关证照?
第六十六条 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执法机关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通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当事人改正的,应当及时通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五)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如何快速查处?
第七十四条 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六)违法建设处置费用由谁来承担?
第八十条 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加处滞纳金。
行政机关实施加处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阻碍执法机关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八十六条 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八)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应当如何处置?
第八十七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理后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乡村规划建设应当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第四十条 在规划农村地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村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在规划村庄以外的现状村庄,在规划实施前确需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规划实施的需要核发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严密部署重“力度”。在《条例》修订通过后,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当做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还依托区法宣办职能,充分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调动区委党校等多家普法责任单位参与进来,共同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活动氛围。
二是精准发力强“深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尤其是将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规划工作副职纳入进来,充分利用好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这两个绝佳契机,由参与《条例》修订的专家——区司法局局长张琴琴从《条例》的背景、特点、原则、法条以及落实重点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紧贴区情、突出重点、深入浅出、简明易懂的讲解,帮助领导干部厘清执法实践中的可能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
三是全面覆盖拓“广度”。线上、线下齐发力,依托法治通州新媒体平台,发挥受众面广的优势,不定期推送《条例》修订情况、五大亮点内容以及相关学习动态等,力求扩大宣传覆盖面。第一时间编辑、制作《条例》宣传材料和宣传品,以问答、对照等多种方式,细致讲解《条例》修订内容,让广大群众能够学懂弄通、学深悟透,确保法治教育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