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黄山市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案例

今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黄山市紧紧围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主题,开展了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氛围。一是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市暨屯溪区“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在屯溪老街举行。市及屯溪区直14家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接受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广泛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共发放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读本、手册等8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二是举行赠书仪式。市司法局、屯溪区司法局向屯溪龙山实验小学捐赠宪法、国家安全、以案释法等读本300余册。三是举办法治讲座。邀请市校园法律辅导青年律师志愿团成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凌菊媚律师为屯溪龙山实验小学六年级学生作国家安全法治讲座,共有100余名师生参与。四是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观市级安全教育基地。组织市及区直50余名工作人员参观首家市级安全教育基地。由五名龙山实验小学的“小小讲解员”现场为参观者宣讲禁毒、反邪教、国家安全等法律知识,使参观者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洗礼。活动期间,黄山日报、黄山市电视台《民生热线》栏目、黄山新闻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对“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重点宣传内容】

(一)《反间谍法》

1.《反间谍法》的制定和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与时俱进,在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新形势下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是新时期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根据形势、任务和要求的变化,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形成一部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同时,将原国家安全法规范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斗争内容,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这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完全符合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迫切需要。

2.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谋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3.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职权?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以下职权:

(1)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3)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4)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6)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7)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

(8)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9)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10)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4.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5.公民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间谍行为,应该怎么办?

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公民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沙、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市法宣办及时下发通知,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级法治宣传教育成员单位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形成市法宣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扫黑办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宣传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良好实效。

二是普法内容丰富。广泛普及《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群众发放《重拳出击 扫黑除恶》宣传页,引导群众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三是活动形式多样。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宣传实效。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城区四百余台出租车安装“12339”宣传标识、利用汽车站、公交站亭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挂图和宣传标语等形式,方便群众接受国家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集体学习、举办专题讲座、观看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片、发放《国家安全法》百问百答宣传资料及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观市级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家安全教育。通过向学校赠送法律书籍、组织普法志愿者进学校宣讲法律知识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