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提高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三门县县“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安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三门县普法办于2019年8月6日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单位集中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活动。全县各部门单位积极响应,主动出击,结合自身行政管理的特点,将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融合在行政执法、行政监管、行政服务的全过程,对全县各相关营业商、农村居民、企业进行排查摸底,采用讲座、咨询、张贴海报、上门宣传、移动平台、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讲解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银行卡盗刷、校园不良网贷等等常见金融诈骗手段,提高群众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老百姓对金融诈骗的警惕性。据不完全统计,此项专题活动我县共发放和张贴海报、宣传单等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举办专题讲座28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余人次.掀起全县金融风险防范法治宣传高潮,营造了良好的與论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特别注意:
    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网络理财平台、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手段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销售便利,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
    1.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2.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等。
    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未经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
    1.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
    2.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
    3.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等。
    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
    1.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
    2.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
    3.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4.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可通过“三查、两配合”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查人员”——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并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验证真实性。
    “查产品”——通过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证产品,或者致电公司官方客服电话(95519)核实产品真实性。
    “查单证”——认真鉴别投保单、保险合同、发票等重要单证的真伪,并仔细阅读条款,明确交费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现金价值等重要事项。
    “配合转账交费”——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避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交。保险费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不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支付现金、不将资金转入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个人账户。
    “配合做好回访”——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司会于犹豫期内进行回访,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保重要事项、保障投保人权益。请配合接受回访,做出真实答复。
    特别注意:对于个人投保保险合同一定要客户本人亲笔签名和抄录风险语句,不由他人代签、代抄。
    (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1998年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247号)第18条、19条规定,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凡公开宣传保本保收益、对外承诺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按目前年利率折算为8.7%)以上的投资要慎之又慎,对高于10%的投资要坚决主动抵制,避免跌入非法集资陷阱。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法治宣传真正为群众生活提供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风险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此次活动着重介绍非法集资和网络金融风险,详细讲解了这些诈骗手段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并辅以大量实际操作中的案例、判例进行分析,帮助老百姓更准确地认识风险、辨别风险、防范风险。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些风险就存在于自己身边,提高群众的警惕性,真正为群众提供实用的法律服务。对此,我们提出了三条防范建议:一要多思。多多思考,提高警惕,避免盲目,冲动地进行金融交易;二要善改。发现自身固有的行为偏差和错误交易习惯后,要积极改正;三要明责。明确掌握自身在金融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时,鼓励人们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利用法律武器,创造更大的利润,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二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以口头化的方式,将法律知识浅显易懂的传达给观众,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让群众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通过“以点带面”的传播方式,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同时还开展线上普法,依托“之江法云”四、五级微信塔群等阵地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宣传,充分发挥普法平台作用。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村级法律顾问转发防诈骗法律知识,围绕微信群诈骗、网络兼职刷单诈骗等各种诈骗形式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参与活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懂得了面对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的金融诈骗方式,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是关键。有力地推动了整个“七五”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