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市委市政府、市法宣办、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通州区司法局广泛发动、多措并举,在全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打好扫黑除恶宣传组合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往深里走、往实处落。
通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举措:一是印制一批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包括折页50000张、布袋10000个;二是录制专题电视栏目,邀请通州区检察院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检察官做客《大家看法》普法电视栏目,和大家讲解扫黑除恶法律知识;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法律十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先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余场次;四是氛围营造,在区内主要道路公交站台登载扫黑除恶普法公益广告的30幅,向普法单位和司法所下发扫黑除恶电子挂图2期,利用辖区普法阵地广泛播放,提供宣传标语、口号供乡镇街道制作横幅展板使用,制作悬挂横幅400余条;五是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在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通州”上推送扫黑除恶文章33篇,各司法所公众号同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什么是黑势力?
“黑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覇一方,在一定区城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城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賭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査、査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八)“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竟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勢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九)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黑恶”势力?
1、找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合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扫黑除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明确列入通州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面向全区普法单位下发,进行全面部署。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列为2019年平安建设考核法治宣传部分考核内容和司法所季度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分值比重,以考核压实责任,严格督导扫黑除恶法宣工作落实。
二是加强融合宣传,将扫黑除恶工作贯穿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中。结合“法律十进”、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宣传平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春风送法 平安春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联合潞源街道于2019年1月22日在古月家园开展“利剑出鞘 法护安宁”扫黑除恶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和法宣阵地开展宣传。制发扫黑除恶折页50000张,布袋10000个,向各普法单位、司法所下发扫黑除恶电子挂图2期,充分利用辖区内、单位内电子橱窗、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等普法阵地广泛播放;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在普法微信公众号“法治通州”上推送扫黑除恶法律专题33篇,北苑、马驹桥、宋庄、西集等司法所也在各自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扫黑除恶法律知识推送。协调区商务委、旅游委、卫计委、金融办,在全区主要餐饮企业、大型商场,大型宾馆、酒店,30多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4家银行金融系统(建行、农商、北京、邮储)等服务场所开展主题宣传,张贴海报500张,发放折页1800份、宣传品1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