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法治宣传活动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司法部和天津市司法局对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的要求,河西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相关工作,以河西区建筑工程领域为工作切入点,成立河西区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小分队,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到工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其法律意识,以理性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并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重点宣传内容】

(一)农民工欠薪适用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拖欠农名工工资维权方式

1、拨打电话投诉:12333

“12333”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公益服务电话,拨打电话反映自己被欠薪的问题,手续简便,是催讨被拖欠工资的首先选择。

2、法院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农民工被欠薪,可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找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

4、找当地政府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官方网站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地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5、中国法律服务网

中国法律服务网新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农民工可进行讨薪咨询、寻求法律援助和反映问题。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小分队走进春季招聘会

2月16日,由河西区司法局、河西区总工会和河西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共同组建的河西区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小分队走进天津国展中心大型春季招聘会,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招聘会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农民工权益息息相关的法治宣传小册子500余份,为农民工朋友解答权益问题70人次,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以理性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专题讲座

5月23日下午,河西区司法局会同区住建委联合举办了“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专题讲座,区管建筑工程企业负责人30余人参加。讲座邀请律师通过典型案例讲解,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督促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发放工资。讲座结束后,律师现场对到场企业开展了法律咨询。此次活动,努力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司法所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活动

大营门司法所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依托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导农民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天津法网等渠道合理反映诉求。同时采取司法所专人送课上门、律师定点答疑解惑的方式对街区内摊贩、保洁和建筑工人等农民工集中的群体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真正把法律服务送到了农民工身边,让广大农民工切身体会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