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怀柔区开展”送法进校园 携手助平安”法治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切实提升辖区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雁栖司法所走进辖区7所校园开展“送法进校园 携手助平安”专题法治活动。

工作人员通过“你问我答”的方式向未成年人介绍了司法所职能,通过情景模拟的形式让未成年人了解安全知识的重要性,用以案释法的形式为孩子们讲解各类安全知识,和遭遇校园侵权后应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点宣传内容】

(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镇乡(街道)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驻的司法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安全知识

交通安全知识:根据《交通法》规定,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沿路边行走。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消防防火知识: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根据这个号码,每年的11月9日,被确定为消防安全日。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网络安全类:1.慎交网友。网聊时,尽量不要透露自己的年龄、家庭住址以及个人资料或照片。2.当网友提出见面时,一定要警觉,不要单独见面,不要与网友单独吃饭。3.当网友提出单独到出租屋或宾馆、旅店玩时,绝不能答应。

(三)法律知识

1、《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校园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对事故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宣传方式新颖。此次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以案释法、情景模拟、你问我答等,和传统的集中宣传、法治宣讲等普法方式相比,本次活动更加富有趣味性、感染力、互动性,有力的提升了青少年学法的主动性,取得了明显的普法实效。

二是宣传内容鲜明。青少年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安全问题深受家长和社会关注,向他们普及安全类法律知识极为重要,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今后工作的开展都有较好的铺垫性。 

三是宣传效果明显。此次活动进入辖区多所学校,宣传覆盖面广。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在这场与安全知识的奇妙邂逅中,提升了他们的法治观念,对他们的行为习惯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教育作用,在今后会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