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市普法办《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的通知》要求,张庄司法所切实按照此次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宣传措施,开展了一系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每天通过LED电子屏,不间断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开启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互联网+”新模式,通过 “幸福张庄”微信公众号、启航微信群、张庄镇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推送《增强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专题文章,并号召大家分享、转发,让广大群众手指一动就可以随时随地学习防非知识。
突出重点群体,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向非法集资说“不”。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教育活动,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拒绝高利诱惑。司法所负责同志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和严重危害,着重强调“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买单”,在社区服刑人员心中牢固树立了“天上不会掉馅饼,依法投资理财是正道”的观念。最后,司法所负责同志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一要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拒绝高利诱惑,看好个人、家庭“钱袋子”;二要提升鉴别能力,杜绝盲目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做到依法投资理财;三要当好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员,向周围亲友做好宣传工作;四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解矫回归社会。活动结束时,社区服刑人员一致表示,非法集资害人害己害社会,一定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面向农村群众,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5月26日,邀请山东金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光刚、赵建军利用周末时间,深入所服务村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彰显村居法律顾问在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中的应有担当。活动中,二位律师先后来到张庄、前王、周奎禹、前黄等社区、村,利用发放宣传页、解读政策法律、现场解疑答惑等方式,向群众详细讲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的重大意义、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先后发放宣传页28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20多人次,受到了辖区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好评。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具体来说,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2、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
答:非法集资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3.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犯罪手段?
答: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3、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答:(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张庄司法所开启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互联网+”新模式,让广大群众可以随时随地学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受到了辖区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好评。通过新媒体宣传,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增强了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政府不买单”等理念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营造了“非法集资人人远离,防非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