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从刘某侵权损害赔偿案 看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2018年3月14日,家住大湾镇石田村沙地村民小组的刘某来到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洗澡时,在搓澡过程中,造成刘某左小腿搓伤(脱落一块皮),之后伤口感染。在大湾古镇医院医治过程中,因刘某患有多年的糖尿病,故医院不敢随意用药。2018年3月20日晚,刘某到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索要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

【调查与处理】

2018年3月22日,刘某来到大湾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大湾司法所在了解案件的经过之后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调解过程中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在秉持依法、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一次性补偿刘某人身损害赔偿3600元。

【法律分析】

1、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履行了认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虽然在沐浴场所地面所用石材为大理石材料,但已在显著的墙壁上贴有安全防滑标识,在汗蒸室门口贴有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在沐浴门口都设置防滑措施。其次,洗浴中心制定了严格管理制度,内部搓澡师都办理了相关的健康证明等证明材料。再者,当晚给刘某搓澡的技师和刘某无任何瓜葛,无任何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对当晚给刘某搓澡师的调查了解,洗澡所用的水是刘某自己调试的,在搓澡之前并未发现刘某左小腿上有伤,搓澡力度刘某也是认可,不知什么原因就将左小腿皮搓掉一块。在此之前,洗浴中心不知道刘某患有多年的糖尿病。三是损害发生后,洗浴中心第一时间带被害人来到医院进行处理,并垫付了相应的治疗费用。

2、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未完全履行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本案中,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作为保障义务人,在谨慎主义义务方面存在过失。一方面没有对招聘搓澡员工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只是通过学徒工形式开展服务,员工的法治思维和职业道德没有得到提高,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损害发生的预防不到位。当晚刘某在搓澡前,受伤部位已经发红,且比身体其他部位更红,但搓澡师并没有注意到,致使造成刘某受伤。在整个侵权纠纷中,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因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刘某没有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具有良好的 心理状态,即善意、诚实、信用。善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 能有损人利己的心态,要以应有的注意义务防止损害他人利益;诚实要求行为人对他人以诚相待,不得弄虚作假;信用 要求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本案中,一是刘某在搓澡过程中,没有告知洗浴中心和搓澡师自身患有多年糖尿病,身体开始浮肿的症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二是根据刘某的口述,认为洗浴中心的水温过高,将其左小腿烫伤,之后因搓澡师傅用力过猛造成伤害。但经过调查了解,当时不存在水温过高的情形,况且刘某已经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可能在烫伤之后还继续洗澡。三是在损害发生当晚,洗浴中心送刘某到医院经行处理伤口,刘某只要求简单处理即可,直到第三天伤口开始感染,造成行动不便,才到医院进行检查处理,刘某对之后的伤口感染付要主要责任。

【典型意义】

刘某与大湾镇阳光海岸洗浴中心侵权纠纷案件在大湾镇造成两种社会思想:一种认为洗浴中心不应该赔偿,因为损害是刘某自身身体造成的;另一种认为因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由洗浴中心赔偿刘某的损失。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主题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指哪些方面,合理限度是多少,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本案中,刘某自身因糖尿病造成身体浮肿,不利于长时间泡澡搓澡,这是经营主体主体无法意识到的。为了防止消费者“暴力”索要赔偿,经营主体应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力度,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对员工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经营活动。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总则的五大原则之一,一直以来很少在司法案例中得到引用。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修身治国的重要思想内涵。“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在不断完善法治的同时,我们更要提高对德治的认识力度,发挥好法治的规范作用和德治的教化作用,注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社风、家风的发扬和传承。加大公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和平等承担义务,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