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以来,违法嫌疑人叶某禄为谋取非法利益,常年待在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章业务办理大厅,向需要处置汽车违章记分的驾驶员提供有偿“买分”服务,再联系卖家提供“卖分”服务。2017年2月13日9时30时许,违法嫌疑人叶某禄在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章业务办理大厅,得知赣E9C326号轿车车主陈某宇处置违章需要销分,主动上前联系,谈妥以800元价格帮陈某宇消9分。之后,叶某禄又打电话联系陈某福,并与陈谈妥以450元向其购买9分,陈某福同意后赶到交警支队违章业务办理大厅,由陈某福向交警支队提供虚假证言,谎称赣E9C326号轿车的部分违章系自己所为,要求民警从自己驾驶证中扣分。之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从上饶市虚构违章事实案看提供虚假证言

【调查与处理】

2017年2月13日10时许,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送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等人到信州公安分局,该局当即开展询问调查并及时受案。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等人被移送至该局后,当即被带入执法办案功能区,民警第一时间对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等人进行了人身检查,采集了DNA、指掌纹、身高、拍照、采集手机信息,并及时受理案件,进行了询问,同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收集证人证言、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监控录像,及时掌握了违法事实。该局法制大队审核民警提前介入,指导办案部门民警调查取证,固定了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证据材料,并准确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本案中,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以牟利为目的,长期盘踞在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大厅及周边,介绍(接受他人介绍)、联系安排(接受他人联系安排)驾驶人买分卖分,并向交警支队提供虚假证言,帮助驾驶人非法处理违章业务,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扰乱了交警支队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单位秩序,妨害了社会有序管理,损害了交警支队执法公信力。

从违法主体来看,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治安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主体包括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包括当事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被侵害人等等,为有效保障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从该法的立法本意上看,作为案件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在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时故意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即构成违法,该案两名违法嫌疑人主体适格。

从违法故意上看,叶某禄明知其行为是虚构违章事实,而联系、安排驾驶人在车辆违章处理中提供虚假证言,并从中非法获利,其主观上非法获利的目的明确,恶性明显,损坏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社会危害性较大。陈某福明知其“卖分”的行为是替他人受罚的违法行为而继续向交警支队提供虚假的证言,谎称陈某宇相关交通违法事实系其所为,在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后仍拒不悔改,继续谎称,其主观上的故意明显。

从违法行为上看,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通过发广告或在交警支队违章业务大厅及周边主动上前询问等方式,客观上实施了承揽前来办理交通违法的驾驶人“销分”处理行为,介绍联系其他驾驶人前往交警支队业务大厅,指使其他驾驶人谎称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系其所为的行为,且在交警支队周边进行该活动长达一年半之久,严重干扰了交警支队的行政执法秩序。违法嫌疑人陈某福,为了获利450元,根据叶某禄的指使,前往交警支队,故意作出歪曲事实、虚假的证言提供给交警支队,以图帮助真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陈某宇逃避行政处理,其行为干扰了交警支队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综合考虑叶某禄长期进行干扰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活动的,买卖驾驶员分数的“黄牛”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陈某福系初偶违法,归案后也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本案中办案部门受理案件合法,调查取证及时充分,与相关单位联系沟通紧密。违法嫌疑人叶某禄、陈某福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条文准确,处理结果恰当。

【典型意义】

该案开创了全省打击“黄牛”的先河,获得省公安厅领导高度肯定,具有明确的示范引领作用。多年来,“黄牛党”们盘踞在各个公安机关交警违章业务办理大厅,对每个前来办事的人员都会进行询问纠缠,甚至还勾结少数立场不坚定的民警或协警内外勾结,腐蚀国家干部。他们还利用驾驶员车辆每年年检必须处理违章销分的事实,介绍联系、安排驾驶人买分卖分,并向交警支队提供虚假证言,以帮助驾驶人处理违章业务,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制造社会毒瘤。本案办理过程中,办案单位和法制部门紧密沟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叶某禄和陈某福进行处罚,为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黄牛党”猖獗活动提供了新思路。本案的成功侦破,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依法打击交警处置车管违章业务“黄牛”乱象进行成功探索,对全省乃至全国整治“黄牛”乱象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引发了学界关于优化非现场执法记分管理的广泛研讨。《人民公安报》《法制日报》和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对该案的侦破做了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