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回信精神和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工作要求,西青区总工会协同天津大学法学院服务分队在全区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结合工会工作向农民工宣传《工会法》《劳动法》,介绍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提高农民工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能力,引导农民工自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天津市西青区总工会“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案例

【重点宣传内容】

(一)职工是否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同时,又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工伤在治疗期间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普法队伍专业性强。此次活动的普法队伍是由区总工会干部和天津大学法学院师生组成,参加人员政治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表达能力。每场宣讲会由工会干部和若干名师生(至少包含1名教师)共同参加,且分工明确,工会干部负责统筹协调、安全、工会宣传等工作,法学院服务分队对农民工提出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宣传内容和效果得到企业和农民工的一致认可。

二是普法内容实用性强。此次活动的宣传内容是结合近几年市、区两级工会组织在日常宣传中涉及比较多的职工诉求,内容明确,受众面广,特别是时间安排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主要考虑两节期间是劳资纠纷和农民工欠薪等问题的高发期,通过在两节到来前,集中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行动,可以提前向农民工介绍西青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以及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方式,引导农民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治素养。

三是普法形式针对性强。此次活动深入各街镇、开发区及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咨询,特别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立了西青区工会职工法律服务服务点,并公布了日常咨询电话和下班后及周六、日专人咨询手机号,实行全天候服务,进一步提升为职工开展法治服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