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推动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发展;落实重庆市总工会渝工办〔2019〕12号通知精神,促进全社会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舆论环境,2019年3月14日,合川区总工会、合川区司法局在体育馆广场举办了“遵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来自合川区总工会、合川区司法局的领导和智权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知名专家和律师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就我区新时期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等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活动期间,现场群众积极踊跃领取宣传资料,参与有奖问答,对关心和面临的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合川新闻中心、合川电视台进行了现场报导。
【重点宣传内容】
由于农民工不具有正式编制,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时往往图省事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无论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户,他们都应该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订立了之后将两份劳动合同都收走,应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搜集保存工作证、上岗证、出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证据材料。
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待遇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在农民工进城务工主要集中在加工制造、建筑、餐饮等行业,这些用人单位一般很少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应该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有职工发生工伤,那么职工的全部的工伤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部负责。
工伤认定申请由谁提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农民工怎样加入工会组织?《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目前,为了最大限度吸引和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简化了入会手续。具体有会员登记式入会,就是说先申请,再登记造册,填写会员登记表,发放工会会员证明;在社区本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审核就可成为居住地社区工会会员;在外出务工前进行登记发展为会员,核发会员证明,外出时将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用人单位工会。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律师通过现场咨询的形式,与农民工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在有奖知识问答环节中,农民工不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等知识,还学会在日常生活、工作生产中运用法律武器和工会组织来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知识。通过参与活动,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国工会章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为通过工会组织和法律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指明方向。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参与方式创新,通过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让律师与广大职工群众、农民工面对面开展交流,使广大职工群众和农民工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