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日喀则市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活动

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教育引导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防范、识别、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0年1月4日到10日,日喀则市普法办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罪
    答:电信网络诈骗罪是指利用各类通讯工具、互联网平台,借助公共通信网络向手机、固定电话或其他语音、短信接收设备发布虚假信息,并对其用户实施诈骗,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有哪些规定

答:(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3)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4)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5)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6)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7)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8)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在我市辖区内常见的诈骗手法有哪些

答:(1)二维码诈骗。诈骗手法:嫌疑人制作木马病毒植入二维码,制作退款、发福利、汇款等形式的二维码广告,受害人通过扫描二维码,被嫌疑人盗取其银行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从而进一步实施诈骗犯罪。

(2)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一上来直呼接电话者的真实姓名,让你明天来办公室一下,而且骗子的语气会尽量嚣张,利用普通人服从领导的心理,让人不自觉相信如此霸气的对方必然身居高位。然后逐步就提出自己想要对上级领导“包个红包”,询问你是否带有现金,如带先借给他用,事后报账,骗取他人钱财。

(3)网上贷款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上群发消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银行流水不够等名义实施诈骗,受害人把这些所谓的利息和保证金交由诈骗分子后,诈骗分子会立即切断与受害人的联系。

(4)购物退款退税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号商”获取网购客户订单信息资料,随后拨打买家电话,冒充客服人员以交易不成功、订单异常、商品缺货等理由,承诺给买家退款,并要求买家加为QQ好友,避开网购平台的监督,通过QQ聊天界面、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钓鱼网站,诱导买家点击链接并填写信息,实时获取买家填写的淘宝账户名及密码、支付宝账户名及密码、银行卡号及密码、手机号、支付密码等详细信息,同时以退款需要为由,向买家索取手机收到的验证码,完成转账或购买等操作。

(5)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通过购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等方式从各种渠道购买通讯录,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直呼受害者的名字,让其“猜猜我是谁”,让受害者以为骗子是他的某个熟人,然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身份,并声称要来看望受害者。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6)QQ冒充好友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QQ聊天软件冒充好友(熟人),在与受害人聊天取得信任后,以借用其名义方便要钱为由索要受害人银行账号后,提供虚假网上银行汇款截图,诱骗受害人将现金汇入指定账户,随后立即切断联系。

(7)办理信用卡诈骗。诈骗手法: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互联网站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则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8)中奖诈骗。通过互联网、邮寄快递等方式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四)冒充公检法机关拨打电话要求将钱款转入安全账号或转账汇款时,一定要牢记的3个“绝对不会”指哪些

答:(1)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使用打电话的方式开展案件侦查工作,通知你涉嫌犯罪、洗黑钱、贩毒等,也不会通过网络或传真给你下达“法院传票”等法律手续。

(2)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打电话要求群众转账汇款。

(3)公检法机关绝对不会设立所谓的“国家安全账户”。 

(五)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八个凡是”指的是什么 

答:(1)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

(2)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3)凡是通知中奖、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

(4)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

(5)凡是索要个人和银行卡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的;

(6)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

(7)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

(8)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六)如何预防电信网络诈骗                

答:(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要深入了解并精准识别,以免上当受骗。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3)多作调查应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帐,不应汇入过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

(4)收到以加害、举报等威胁和谎称反洗钱类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无措和轻信上当,最好不予理睬,更不要为“消灾”将钱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账户。

(5)购买违禁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广告“推销”特殊器材、违禁品的短信、电话,应不予理睬并及时清除,更不应汇款购买。对于要求先汇款后交货或要求预交定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公证费、手续费购物的陌生短信、电话,一定要小心谨慎,仔细甄别,千万不要轻信麻痹和上当受骗。

(6)在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情况时,要认真识别自动取款机(ATM机)显示提示内容的真伪,千万不能轻信上当,第一时间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或到银行人工服务台了解情况,并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7)收到无法辨别真伪的短信、电话、信件需第一时间拨110报警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营造氛围、掀起热潮

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广大人民群众防范、识别、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全市掀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热潮,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活动期间,全市共设立宣传点13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20500余份、宣传用品18200余个,解答群众法律、政策咨询达17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30040余人。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履行普法责任,强化行业治理,充分整合各类宣传力量,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经信局、电信、移动、联通三大手机运营商及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活动。

(三)主题突出、内容明确

紧扣“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树立正确消费观念”主题,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识别常见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日常生活中的防范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宣传, 切实提高了农牧民群众防范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四)多措并举,精心组织。一是开展集中宣传。1月8日,由市普法办牵头组织全市41家成员单位在市珠峰路至上海中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部分县(区)、乡(镇)同步开展了宣传活动。二是加强阵地宣传。各街道、社区在显著位置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流动宣传车、ATM机等刊播宣传标语和音频,并通过专题讲座、社区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基本实现了人员聚集场所处处有提醒,切实提高群众对常见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三是加强新媒体式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知识、案例及预警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诈骗手法,主动参与防范。全市推广“日喀则反诈骗中心”“西藏自治区反诈骗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利用“珠峰普法”等微信公众号推送资讯50多条。四是开展党建+普法宣传。全市普法成员单位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专题学习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学法、用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