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张某在亚马逊商城网上购物平台注册多个账户,先后多次下单购买戴尔牌电脑,编造收件人和地址接收货物。在所购电脑到货后,被告人张某将电脑主机中的硬盘、CPU、内存条等核心配件(价值人民币13 908.8元)拆掉,替换成伪劣配件,并立即向亚马逊公司申请无理由退货。后张某前往中关村硅谷电脑城等地,将替换下来的真配件向游商出售非法获利。
【调查与处理】
2017年4月,亚马逊公司的检测人员发现涉案5台戴尔牌电脑存在问题,经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检测部门检测,发现这些电脑主机内的大部分重要配件被更换,亚马逊公司遂报案。2017年4月28日,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并于同年7月20日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17年8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诈骗罪和盗窃罪的辨析。本案中,亚马逊公司同意被告人无理由退货的申请,回收涉案主机并退还货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中陷入错误认识的处分行为。
(1)被告人张某将替换过核心配件的电脑主机向电商平台申请无理由退货的行为,属于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
本案中,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点之一是判断被害人张某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类的盗窃行为,还是“隐瞒真相”类的诈骗行为。盗窃罪的“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诈骗罪的“隐瞒真相”是指采取积极掩盖事实或消极不告知事实的行为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本案中,张某向亚马逊公司申请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是其开始实施犯罪的着手行为。
首先,虽然张某在亚马逊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假配件替换涉案电脑主机中核心配件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秘密性”,但是并不属于窃取行为。张某从亚马逊公司处购买电脑主机时已经支付了电脑主机的对价货款,因此在退货以前,张某更换电脑主机中核心配件的行为是合法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
其次,张某以无理由退货方式从亚马逊公司成功取回涉案电脑主机的货款,才真正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中,涉案财物是电脑主机中被替换下来的真配件,因此在没有退货退款以前,亚马逊公司拥有涉案电脑主机的货款,并不存在任何财物损失。后续张某将替换过核心配件的电脑主机向亚马逊公司申请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是亚马逊公司产生错误认识的开始,属于诈骗罪中的“隐瞒真相”行为。
(2)被害人亚马逊公司同意被告人张某无理由退货的申请,回收涉案主机并退还货款的行为是陷入错误认识的处分行为。
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另一个关键点是,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了财产。其中,被害人处分财产,包括有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本案中,亚马逊公司接受被告人张某无理由退货的申请,回收了涉案主机,是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向被告人退还货款的行为,是基本错误认识的处分行为。
第一,亚马逊公司规定有退货审核流程,对退换货商品具有识别义务。亚马逊公司有专职员工负责接受无理由退货的申请,对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而不是系统自动认可一切申请。亚马逊商城在“退换货与退款”事项中规定:“未经授权的维修、误用、碰撞、疏忽、滥用、进液、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所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被告人张某并没有单纯地摘取电脑主机内的核心配件,而是使用假配件替换的方式,做出涉案电脑主机未被改动的假象,隐瞒真配件已经被其取出的真相,使亚马逊公司陷入错误认识。
第二,亚马逊公司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其处分对象是真配件对应的部分货款。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客观上完成了对涉案财物的处分行为。被害人客观上没有处分行为,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本案中,亚马逊公司没有发现涉案主机的核心配件已经被张某使用假配件替换,错将退回的电脑主机当作售卖时的电脑主机而回收,亚马逊公司陷入了回收电脑主机即为所售电脑主机的错误认识,错误地接受了张某的无理由退货申请,并向张某全额退还货款,即是对真配件货款的处分行为,已经转移了对该部分货款的占有。因此,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购物日益成为市场交易模式的关键组成部分,网络电商平台异军突起,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犯罪嫌疑人借助消费者的身份,利用网络电商平台漏洞实施诈骗的行为屡见不鲜。
此类新型案件紧贴时代发展热点,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网络犯罪手段隐蔽,侦查取证难度大。电子证据具有隐匿性和易灭失性,证据链缺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第二,现有网络电商平台内部系统的脆弱性,风险防控部门未予以充分重视,且行业内部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犯罪预防措施。第三,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网络购物领域出现普法教育盲区。犯罪分子从消费者转变而来,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和较小的犯罪成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且掌握信息网络知识,具有发现漏洞的能力和条件。
在网络购物风靡社会的今日,本案的发生具有警示作用。一是要培养专业队伍,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针对网络犯罪技术性强、取证困难等特点,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养专业司法团队,进一步丰富网络犯罪侦破手段,同时规范电子证据提取与固定程序,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要内外合力,形成多元防范机制。网络电商平台要进一步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应时刻警惕和防控网络犯罪的作案风险,严格审查制度,开展定期排查,对可能出现的漏洞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三是要加大宣传教育,从源头减少犯罪的发生。网络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通过媒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网民保护网络安全的积极性,以从根本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