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0日,申请人付某某与被申请人江西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工资每月5000元,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7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止。在公司申报项目过程中,申请人付某某为图省事,未与公司相关部门核对数据,将错误数据及自己伪造材料上报其他部门,造成公司审批项目没有通过,后又与人事部经理发生争吵,并发展至打架,县公安局110到场后才制止。2017年8月4日,被申请人江西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将申请人付某某辞退。申请人付某某认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2500元及拖欠工资800元。被申请人江西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认为申请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被申请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查与处理】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付某某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打架,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还存在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虽然用人单位未能提交相关规章制度,但付某某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故裁决驳回了付某某要求江西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纪律又称职业纪律,是劳动者应遵守的最基本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有人认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应当向劳动者公布,而且应当达到“严重违反”,否则,劳动者可以不知情进行抗辩。我们认为,劳动纪律不同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为一种普遍行为准则,劳动者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无论是否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均需要遵守;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制订的约束劳动者行为的准则,只有在告知劳动者的前提下才能适用于该劳动者。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考虑劳动纪律是否经过民主制订程序,是否告知员工,只需要审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即可。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以根据《企业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上述有关规定虽已失效,但对上述规定进行总结可以看出,劳动纪律作为所有劳动者都需要遵守的规则,其本身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的特征,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同时,劳动者亦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能以规章制度未规定为由规避用人单位合理合法的管理行为。劳动纪律的内容大致分为如下两种:一是生产过程方面的纪律,如生产操作规定、安全生产规程、单位资金管理等;二是日常行为方面的纪律,如考勤、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打架斗殴等。二者构成了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是对劳动者最基本的要求,即便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作出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用人单位仍可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既然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在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外,也可以用好《劳动法》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能力,比如,可否考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诚实信用、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归纳为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解雇的行为,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需要在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遵守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劳动纪律、尊重公序良俗,做一名合格劳动者。
【典型意义】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滥诉现象严重,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加深了劳资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方面劳动者诉讼主张过度,不实事求是,法律法规中提及的权益,不管是否有事实根据,均一并提出请求。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过分请求不满,当事人双方情绪对立,激化了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部分劳动者自持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长,用人单位解雇需要付出高额补偿金,滥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口号,对这无理取闹的劳动者,变被动为主动,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在职业道德相关劳动争议中的胜率,运用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合法益。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社会用工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