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2日,红岩社区东风西路居委接到红岩社区劳动监查中队办公室电话,反映东风西路居委辖区内六盘水市爱心益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翠苑山庄已经连续三个月未给员工发工资,以顾某、田某、张某等为代表的31名员工到社区劳动检查中队寻求法律保护,申请调解维权,申请事项:1、希望社区劳动监察中队和东风西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和调解;2、请市爱心益有限责任公司翠苑山庄明确结算工资时间或者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结清31名员工工资。

员工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被拖欠,如何维权?

【调查与处理】

社区劳动监察中队和东风西路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进行走访调查:1、走访了市爱心益有限责任公司翠苑山庄负责人鲁某,鲁某承认翠苑山庄确实已经三个月未给员工发工资,拖欠员工工资133734元,且翠苑山庄自经营以来,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走访了员工代表顾某、田某、张某等人了解到,员工们刚到翠苑山庄打工时,工资每月照常发放,但是近三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结算,他们多次找到负责人鲁某要求结算工资,但都被鲁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讨薪无果才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申请调解的。

2018年10月22日,经社区劳动监察中队和东风西路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处,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社区劳动监察部门和居委人民调解员的和监督下,市爱心益有限责任公司翠苑山庄负责人鲁某已于10月26日下午2点30为顾某、田某、张某等31名员工结清了工资,并对拖欠工资的行为向员工致歉。社区劳动监察部门和居委人民调解员事后再进行回访时,顾某、田某、张某等31名员工在领取工资后均已辞职,鲁某在经历此事后,开始重视员工权利的保障,认识到在经营中该签订合同的要签订合同,不会再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

【法律分析】

劳动者权利保护始终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部分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的欠缺,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现在大家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因维护劳动权益打官司的趋势也有所增加。把此类劳动争议纠纷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不仅能够提高我们对个人劳动权益保护的重视,帮助我们正视社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类侵犯劳动权利的情况,而且有利于增强我们要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个人劳动权利的法律认识。

其实,我国法律从劳动合同签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以及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都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以上列举的规定是能够帮助劳动者维权的法条支撑,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二)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于符合法律援助要求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进行维权。

【典型意义】

1、通过对此案例的宣传,增强群众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个人劳动权利的法律认识,在遇到类似问题和矛盾纠纷时,知道通过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通过对此案例的宣传,旨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权利维护方法和矛盾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