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3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分局执法人员接到匿名举报线索,反映位于龙港镇巴曹社区商贸二街一家体验店涉嫌虚假宣传,以“免费体验服务”为幌子,吸引了周边上百名老人每天排队体验,称其高电位治疗仪能包治百病,忽悠老年人购买,产品售价高达上万元。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摸底调查,通过多日的追踪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体验店只在每天清晨7点向参加免费体验的老年人讲课并播放ppt,于8点结束。在摸清情况后,执法人员迅速对涉嫌虚假宣传的体验店进行突击检查。

通过苍南县首例“体验式”医疗领域虚假宣传案以案释法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将现场收集健康讲课的视频资料,课件PPT以及宣传彩页等证据进行了分析。发现其播放的讲师课件中声称高电位治疗仪具有“净化血液、调节神经、调节平衡、抗衰老”、“能治疗肩周炎、颈椎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腰椎间盘突出”等功效。其店内有各种锦旗和宣传牌,包括“不打针不吃药 轻松健康无烦恼”、“电位疗法具有多方面意义”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该体验店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立案调查。

在调查中发现,该体验店通过免费体验,送小礼物等方式吸引顾客(特别是老年顾客),在顾客体验过程中以会议讲课、PPT课件展示,在经营场所内摆放宣传牌及制作发放广告宣传单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使用KX-9000型高电位治疗仪几乎包治百病的神器功效:包括 (1)关节痛等慢性疼痛病;(2)头晕、失眠、泌尿系统症状等疲劳综合征;(3)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这款高电位治疗仪的适用范围仅为:神经功能性疾病的康复理疗和日常保健,并不适合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贸然使用可能会引发病情加重。

2018年7月27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该医疗器械体验店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近年来,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模式在社会上屡见不鲜,有些线下开设体验店通过赠送小礼品,比如大米、食用油、鸡蛋等等吸引中老年人,重点宣传“免费体验,自愿购买”,很多老年人为了获得奖品积极参加并互相传播信息。当老年人上门体验时,店员通常抓住其“渴望关怀,渴望健康”的心理,又缺乏认知辨识能力的弱点,大打“感情牌”,不仅一口一个“叔叔、阿姨好”,“最近身体怎么样”“吃饭好不好”“睡觉香不香”……老年人产生情感依赖后,他们再诱使其购买产品。在宣传产品功效时,不少体验店则大打“擦边球”,虚假夸大宣传,将一款普通医疗器械包装成万能仪器,使不少老年人深受其害,让人不得不防。

依据《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本案中店内会播放体验者现身说法的视频,宣传产品功效,涉嫌违反此项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本案中的医疗器械体验店在未向苍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其行为也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中的医疗器械体验店通过会议讲课、广告发布、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所经营的高电位治疗仪适用范围有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违法情形,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医疗器械体验店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限期内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处以罚款50万元,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模式主要通过线下开设体验店,店员通常对老年人大打“感情牌”,老年人产生情感依赖后,他们又虚假夸大宣传,如声称产品可以治疗疾病,甚至包治百病,再采用软磨硬泡的方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当事人未经备案且虚假宣传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开出50万元的罚单,成为全县首起“体验式”医疗领域违反新《反法》虚假宣传行为第一案。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今后查处类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提高我局对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控制能力,同时通过该案件开展相关普法宣传,能警示从事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向公众普及药械知识,提高公众辨识和防范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