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从麦某劳动纠纷案看贫困户合法权益维护

和田县罕艾日克镇然巴勒村3小队134号贫困户麦某为增加家中经济收入自2017年8月在和田市某家具店工作,月薪2000元,并与该家具店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麦某于2018年4月在该家具店搬挪家具因举过重的家具不慎使左腿盆骨处骨折,在和田地区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后在家养病至同年10月恢复。期间和田市某家具店负责称是麦某腰部受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所以不承担医疗费用与当事人麦某发生争执。后经麦某包户干部及和田县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法律法规讲解,进行法律咨询引导其主动出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麦某主动找到家具店负责人告诉其自己合理诉求并出示了相关法条,家具店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错并赔偿了麦某的住院费用和一定的生活费用。此案件在然巴勒村影响颇深,村民们在本案例中学到应该如何学法、知法、用法,并怎样通过合法渠道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与处理】

和田县司法局干部在下沉包户住户期间,发现和田县罕艾日克镇然巴勒村3小队134号贫困户麦某受伤在家卧床修养,在入户干部询问之下得知,案情经过。在麦某受伤后,该家具店认为对方是农民没有法律意识,称是自己不小心导致受伤与家具店无关为由,拒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村民麦某因法律知识欠缺,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入户走访干部便及时把事情进过告知和田县泉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讲讲解,使其明白自己受伤属于工伤,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请求赔偿相关费用,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司法局干部联系和田县人社局对此案进行了咨询,对联系当事人告知人社局的意见。在当事人主动与家具店负责人协议后获得了2.5万作为医疗费用及生活补偿。因是贫困户,家中无其他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律师建议其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家具店上班,家具店也会酌情合理安排。在当时人提出有意向继续留在家具店工作,家具店负责人表示同意并会安排简单容易的工作薪水不变。这样的结果双方都十分满意。当事人不仅获得了赔偿也保住了工作经济来源。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如果要引导当时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首先要确认当事人是否属于工伤,那么第一就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当事人要主动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出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工作场所工作的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据。不仅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也对周边人有正能量的宣传和引导。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该如何主动出拳,如何保留对自己有益的证据材料,提出合理诉求,依法解决。

【典型意义】

一是由当事人现身说法为村子里带去正能量,教育引导群众合法维权,主动维权。激发群众学法知法的欲望。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律师及司法局干部通过解读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群众合法维权。二是有针对性地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在村委会开展普法宣传,依此鲜活案例为主要宣传点,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三是将此案件的参与处理撰写信息简报上报有关部门,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迅速主导了舆论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