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五五”普法期间,湖南省湘潭市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求实创新,狠抓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其间为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能力,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法治创建活动。2010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启动,明确将“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纳入“法治湘潭”整体建设,作为推进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六五”普法期间,提出“坚持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湘潭”的目标,与富裕湘潭、宜居湘潭、文化湘潭互为依存、共同发展,组成“幸福湘潭”的4张名片,进一步要求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在法治湘潭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再探索、再深化,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努力打造法治创建湘潭特色,让依法决策成为法治湘潭建设中的新常态。
【任务措施】
(一)搭建活动平台,把法治创建作为推进法治湘潭建设的有效载体。2005年,湘潭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活动,作为推进法治湘潭建设的有效载体。一是明确创建思路。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为主体,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基础,以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与机制为内容,以典型示范带动为引领,大力推进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制定出台的湘潭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的实施方案》更是将此创建活动提升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示范)活动”,作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的重点工作来抓。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军分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内司委、政协法治文卫群团委、依法治市督查团、依法治市办等部门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提高标准、注重质量、典型引领”的总要求,齐抓共管。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创建活动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形成了法治创建活动考核结果运用的制度保障,充分调动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二)科学设置标准,把形式创新作为增强创建工作活力的有效途径。在创建过程中注意区分不同对象、按照不同体系、通过不同途径,来设置创建活动的标准,实行不同形式的考核,进行不同类型的奖惩。一是坚持开展分类指导。在设置重要共性创建标准的同时,针对党政机关、执法司法部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三类不同性质的单位,分别设置了符合实际、各有侧重的三类不同的10项创建标准,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二是着重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将整个创建活动规范为组织筹备、具体实施、总结上报、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五个阶段,每两年为一个轮次,滚动开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湘潭市“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综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考核标准、申报程序、日常管理、命名表彰和奖惩措施等各个环节。三是加强日常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跟踪监督,按照创建标准要求逐一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对已授牌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公示一次,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示范领导班子的反映和意见。对符合创建标准的,继续保持荣誉称号;对不再符合创建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坚决不搞“终身制”。
(三)抓住关键环节,把依法决策制度建设作为创建标准的重中之重。在创建过程中,把实现决策行为的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一是以健全学法用法制度为基础。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规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学用结合、考核、督查等“五项制度”。同时,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四项记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领导干部学习记录,处理来信来访、交办、举报涉法问题记录,领导班子依法决策记录,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强化领导干部用法的责任心、实效性。二是以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为根本。在创建活动启动初期,建立了依法决策“六项制度”(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监督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将原创建指导标准和制度进一步整合完善,把法治部门负责人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等纳入创建标准,形成了更加系统的“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法治创建体系。三是以坚持党委政府垂范为突破。坚持把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突破口,带动各级各部门创建活动的开展。2012年,市政府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2016年,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这一“硬性约束”具体措施化,建立了法治湘潭建设市级领导联点工作责任制,带头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四)扩大活动影响,把典型示范引领作为发挥创建实效的有效手段。从2005年首次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四批创建活动,经过严格考核验收,在全市已授予51家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称号。为充分发挥法治创建活动在法治湘潭建设中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水平的提升。在评选并命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后,市委法治办认真总结创建经验,精心筛选各创建单位工作亮点、特色,进一步树立典型、推介典型、运用典型, 通过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发放资料、现场观摩、调研学习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各创建单位在活动中积极探索创新的依法决策新模式、依法行政新手段和依法办事新办法。各单位之间共学共勉、参考借鉴,形成了典型示范、典型带动、典型激励的良好氛围,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扩大了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特点和效果】
“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对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更系统、更深刻的认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高,养成了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依法决策、依法治政的良好习惯,尤其是在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时,领导干部更加注重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决策,切实提高决策的合法性程度;在处理经济社会具体事务中,更加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全市呈现出政通人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
该法治创建活动自开展以来,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省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其经验材料被编入2009年《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资料汇编》,并在湖南省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2015年12月2日,《人民日报》在“学法用法抓住关键少数”专题报道中进行了重点介绍。2014年,湘潭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2016年,荣获全国“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