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童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酒后发生争执并相约到楼下打架。在芍花小区G2楼楼下,童某某拽住刘某某衣领后将刘某某推倒,致刘某某头部着地。20时许,童某某与其女友苏某某将刘某某送回家中。2017年4月4日,刘某某的家人将一直昏迷不醒的刘某某送往医院治疗,经救治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童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调查与处理】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0日作出(2017)皖16刑初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童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童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018.86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案件生效。
【法律分析】
本案的裁判要点问题是:轻微暴力致人死亡后如何定性的问题,本案存在三种处理方式的争议问题:案件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定性;按照过失致人死亡定性;按照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定性。如何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主观方面的认定。在案的证据体系能够证明的事实是童某某与被害人酒后发生争执,且持续时间较长,打架之前有互殴的意思表示。被告人在案发时对被害人实施了推搡行为,导致被害人头部着地。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阻止他人拨打120对被害人进行救治。被告人虽有报警行为,但是警察赶到现场后其隐瞒推搡被害人致被害人倒地的关键环节。在将被害人送回家后,第二天见到被告人父亲时仍隐瞒推搡被害人致被害人倒地的环节。致使被害人父亲误认为被害人系醉酒。直至第案发后第三天才发现被害人仍然昏迷,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送往医院后,医生告知收费费用高,治疗结果不理想,家人放弃治疗,最后死亡。
关于本案因果关系的分析
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具体到本案当中,有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未及时进行救治,被害人家庭经济原因放弃治疗等综合原因的结果。被害人家人放弃治疗的行为不对然是造成死亡的其中原因之一,但不是主要原因,被告人的致伤行为以及隐瞒致伤真相的行为时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家人放弃治疗对然作为介入因素,但不足以中断被告人的致伤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关于主观罪过以及责任承担分析
从本案的证据分析,被告人和被害人相识,二人在酒后互相发生争执,且相约到楼下打架,二人打架的位置在草地上,被告人将被害人推倒,被害人的头部后脑勺着地,且撞击到水泥地面,导致昏迷,从被害人倒地后被告人的一系列的行为看,被告人没有致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但其明显具有实施殴打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意图。其应当承担避免对方因攻击行为而摔倒磕碰致死的注意义务。一旦危害结果发生,则依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本案被告人主观上方面不同的心态如何认定,如何定性成为关键。
根据刑法学理论,过失一般表现为,“应当预见”且“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导致结果的发生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位阶关系,当查明行为已经预见的前提下,既不能证明其希望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也不能证明其轻信能够避免时,应当按照过失。
童某某在与刘某某争执中将刘某某推倒在地,致刘某某头部磕碰到石料地面,童某某此节行为仅属于轻微暴力,不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童某某的该行为造成了刘某某生命受到威胁的紧迫危险,且刘某某直至次日仍处于昏迷状态,表明该危险明显增大,如不采取积极措施,危险就会现实化,故童某某应当基于其先行行为承担救助被害人的义务。刘某某倒地撞至石料地面后,在场人员均要求童邦民将被害人刘某某送往医院救治,但童某某非但没有积极实施救助行为,竟阻止他人拨打120对被害人施救,在民警赶到现场后又继续隐瞒刘某某受伤的事实,案发次日童某某前往被害人家中时,再次向被害人父亲隐瞒了刘某某头部受伤的关键事实,导致刘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丧失被救助的时机。在案的尸检鉴定意见亦载明被害人受外伤后伤情存在进行性加重的发展、演变过程,故童邦民在具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能够履行其义务而未履行,导致被害人贻误治疗时机,放任被害人伤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采用的是第三种意见,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以达到案件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童某某因其推搡行为导致被害人刘某某受伤后,负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关于童某某应对刘某某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公诉机关关于童某某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在案的尸检鉴定意见亦载明被害人受外伤后伤情存在进行性加重的发展、演变过程,故童邦民在具有救助义务的情况下,能够履行其义务而未履行,导致被害人贻误治疗时机,放任被害人伤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应予纠正。
本案法院生效裁判在法律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的处理方式,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指导意义,为案件具体的法律适用及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