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10年3月,辽宁省台安县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通过全县范围内开展法治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法治工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普法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县良好的法治氛围。
【任务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委依法执政水平。台安县委、县政府把法治县创建工作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县创建工作意见》和《台安县创建法治县活动推进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的法治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四个班子副职领导为组长,机关部门为成员的十个推进组,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镇场区和村(社区)在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执法效率和水平。台安县政府制定了《台安县政府工作规则》《台安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合法性论证规定》《台安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编写了《台安县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大力推行“阳光工程”,对重大项目和城市建设采取讨论听证程序,仅07年至09年就举行讨论会、听证会91次。开展了“三清理三公布”活动,共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365件,涉及部门60个,废止文件791件,重新修改27件,保留277件。
(三)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台安县四大班子领导每人包保一个镇场区和一个单位,定期深入基层,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县法治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办班培训、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对不同对象实施分类培训。认真制定和推行《法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等各项制度,形成了一套科学的运行机制。
(四)积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力建设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台安县委、政法委先后制定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计划》《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活动方案》等。公安局连续六年实现命案现案全破,在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同时,先后获得了省“国庆安保先进单位”、市“公安工作优胜单位”、县“最佳机关”等荣誉;检察院批捕、不捕、起诉、不诉案件准确率四项指标连续七年达到100%,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获得了县检察院历史以来的最高荣誉;法院全年受理案件2145起,案件质量和效率位居全市第一,连续七年实现去省进京“涉法访”为零,先后获得市“先进法院”、县“突出贡献机关”等荣誉。
(五)创新普法形式,夯实“法治台安”创建工作基础。一是围绕“法律六进”广泛开展了“三官三进”、“送法进家庭”、法治套餐等活动,拓宽了普法的覆盖面,“三官三进”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二是完善了“五级”普法网络,即县有法制培训基地、镇场区有法律培训中心、村有法律辅导站、组有学法中心户、户有法律明白人。目前,全县有学法中心户3000余户,法律明白人10万人。三是组建了“三团两队”,即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团和法律志愿者队、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四是创建法治文化大院51家,法制文化长廊40处、法制园地50个、法制文化墙20处1万米,印发《学法专刊》《法治台安》《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等书籍报刊500万多份;五是围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开展“五学五创”、“四比四心”等活动,全县农村呈现出村安民稳、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实施人民调解“双防线”工程,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干部行政执法防线和基层矛盾调解防线的开展,既提高了干部的执法水平,使干部做到了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仅09年就调处矛盾纠纷1000余起,防止矛盾激化24起,制止械斗11起。全县共衔接两劳释解人员524人,安置帮教率达100%。
(七)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力度,提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台安县司法局积极组建法律顾问团,开展律师进企活、为三农和小城镇建设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进村等活动,09年以来,担当法律顾问230家,代理诉讼264起,办理司法鉴定120件,办理各类公证3018件,法援案件563起,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八)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制定了《村民议事规则》,开展“五学五创”、“四比四心”等活动,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台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健全,多年来全县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人文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和环境污染,得到跨越式发展。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实现134亿元,财政一般预算实现3.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350元,GDP连续三年保持增长27.9%。
(十)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法治台安目标的实现。充分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对法治建设进行监督,出台了《建设法治台安考核奖惩办法》和《法治建设督查督办制度》,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个班子的相关领导人员组成法治建设督查组,采取月督查、季度评比、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方法,及时通报各单位的法治建设情况,表彰先进,整改后进,确保法治台安目标的实现。
【特点和效果】
法治县建设系统推进、稳步实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台安县全县刑事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和民间纠纷发生率连续下降,实现了无毒品、无黑势团伙、无邪教、无重大集体越级访的“四无”目标,先后获得辽宁省第一家无毒县、辽宁省平安县“四连冠”、辽宁省信访工作先进县、辽宁省安全生产先进县、全国文明县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等多项荣誉称号。2008年11月,鞍山市法治县创建现场会在台安召开。2009年3月,在大连召开的全省法治县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台安县介绍了法治县创建经验。2009年县司法局还荣获了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新开河雷屯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