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4日,六安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电话,投诉某超市经营的“恒源祥”牌床上用品涉嫌假冒。该局执法人员于当天对当事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销售有外包装印有“恒源祥”字样的蚕丝被、枕芯等床上用品,涉嫌假冒“恒源祥”牌家纺产品,侵犯了“恒源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将涉嫌侵权的5条蚕丝被和9个枕芯予以扣押。2018年4月8日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该批商品的鉴定报告,报告显示该批蚕丝被和枕芯确系假冒“恒源祥”注册商标的商品。

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处罚看农村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

【调查与处理】

经查,该批涉嫌假冒“恒源祥”的商品系当事人超市在开业初由他人送货上门,当时共计购进蚕丝被6条,进货价118元/条,销售价178元/条;枕芯13个,进货价25元/个,销售价35元/个。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扣押该批涉嫌侵权商品时,蚕丝被未销售出,枕芯共销售出3个,由于当事人超市管理不善,商品出现损耗丢失情况,导致电脑系统库存与实际剩余数量不一致,蚕丝被库存显示6条,实际只有5条,枕芯库存显示10个,实际只有9个。由于销量不好,供货方未再向当事人送货,当事人也未留存对方的经营资质材料和索取进货票据等,当事人不能说出供货方名称,也无法联系上供货方。当事人销售涉嫌假冒“恒源祥”牌家纺产品的行为,侵犯了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合计1523元,违法获利30元。当事人称其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要求免予行政处罚。调查终结后,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蚕丝被5条、枕芯9个;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销售者均应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在购进相关商品时,理应较一般消费者承担更多的审慎审查义务,严格检查查收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商品合格证明、商标标识等其他标识。本案中,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商品时,并未要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仅通过业务员上门推销即确定购进涉案商品,且在验收涉案商品过程中也未严格审查供货商主体资格、商标表示等证明材料,也未综合考量涉案产品行业整体进货价格。当事人在未履行相关进货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将涉案商品对外予以销售,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当事人在购进并对外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中,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对涉案商品为侵权商品是持放任态度的,其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中“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

其次,当事人购进涉案商品时未索取进货票据,甚至连对方的真实身份都未核实,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规定的情形,其所述能够证明涉案商品是其合法取得的情形不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称其不知道涉案商品为侵权商品的理由并不成立,其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规定的情形,其销售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处罚的当事人是农村地区的集镇超市,在这类地区有部分经营者为获取不法利润,往往利用上述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和市场认知度,经销侵权的商品,误导欺骗消费者。这些侵权商品的消费群体主要是农民,由于其对真假商标的鉴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所以在农村偏远地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亟待加强。

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构筑经营户的自律防线,并加强对批发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引导其经销正规商品,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构筑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社会防线。由于很多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侵权商品,甚至某些农村消费者明知是侵权商品也因价格便宜而购买,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客观上降低了发现侵权行为的几率。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加入打击侵权行为的队伍中来。广泛宣传假冒侵权商品的危害性,定期公布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假冒侵权商品的案件信息,提高提全社会对假冒侵权商品的关注度和警觉性,积极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指导消费者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