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桃源社区成立于2010年3月,隶属于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4.96平方公里,主要有幸福花园小区、电力小区、塔水处家属院、桃源小区等10个居民区,共1274户,3719人;驻辖区行政企事业单位47家,个体工商户568家;现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8人,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阿拉尔市幸福路街道桃源社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在幸福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桃源社区两委班子带领全体工作人员,以“心系居民、情注社区”为宗旨,不断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领导的社区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管理,实行依法治理,民主决策,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了社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形成了社区各项工作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良好局面。

【任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桃源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成立了以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列入社区两委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狠抓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群众法律素质。桃源社区党支部始终把普法教育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结合辖区实际,紧紧抓住“七五”普法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横幅标语、广播、宣传单、法治培训、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居民群众真正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二是开展流动人口法治教育。社区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369”限时工作法,把管好出租房屋和外来流动人口作为重点,上门登记,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并广泛进行法治宣传;三是开展社区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对社区两委委员和社区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社区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社区依法管理事务的水平;四是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邀请在辖区居住的法律从业人员和塔里木大学法律专业学生作为志愿者,为居民群众讲法治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提高社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开展群防群治,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社区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综治工作,切实履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明确综治工作任务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二是始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的工作方法。成立社区应急巡逻分队、综治信息员等群防群治队伍,配备头盔、盾牌、迷彩服、防刺服等器材,对辖区重点部位、区域、场所、路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积极开展“十户联防”工作,维护辖区稳定;三是高度重视维稳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4名社区矫正对象、3名精神病患者家属签订了责任书,经常性走访、谈心关心他们;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居民间的纠纷做到耐心、细心及时调解,力争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民主选举,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民主选举是社区自治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7年8月,桃源社区采用户代表直接选举的方式,依法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民主选举产生了单元长、楼栋长、居民小组长,建立了居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及驻区单位代表51人,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 选举产生居委会委员5人,建立了以居民代表大会为决策机构,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议事监督机构,社区居委会为执行机构的组织形式,形成了凡涉及社区工作的大事,均由议事机构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经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后,再由执行机构组织落实的工作程序,为推进社区基层民主进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实行民主决策,提高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主体、议事内容、议事原则、议题产生和表决方式等,确保民主决策有章可循。二是广泛开展民主决策。牢固树立民主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党支部和居委会班子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社区各项工作,统一意见和看法,对一些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健全和落实决策前深入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广泛征求建议意见制度,坚持把群众利益和意愿体现在开展日常服务全过程,凡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要结合实际,召开单元长、楼栋长、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三是切实加强民主管理。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干部依法办事,实行依法管理,固定资产有专门登记,两委公章有专人保管,按规定使用,严格财务制度等,不断提高社区事务民主管理水平。

(六)推进民主监督,力求社区工作透明化。一是落实评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对干部的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至两次,评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评议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邀请居民代表参加,评议结束后将结果向居民群众公布;二是推行党务、居务公开。设立党务、居务公开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年性工作定期公开,季度性工作及时公开,零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在公开的同时,公布社区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地维护居民群众利益。

【特点和效果】

随着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增强,社区风貌得到显著改变,居民小区环境美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同时,推行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崇尚科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使辖区广大居民群众在物质文明得到发展的同时,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一样得到协调发展。通过创建活动,深化了基层普法教育,加强了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创建过程中,社区两委班子依法决策和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居委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社区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社区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居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持续上升,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民主法治环境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