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家住泽州县巴公镇某小区居民张某文与晋城市某月嫂服务中心约定,在其妻子2020年2月生产后由该中心签约月嫂,为其提供产妇居家护理及婴幼儿日常照顾服务,张某文每月向中心支付月嫂服务费5000元,服务时间3个月。随后双方签订月嫂服务合同,张某文一次性向该中心支付月嫂管理费和首月工资共计8000元。

待张某文妻子2020年2月2日生产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张某文居住小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不得入内。张某文及时将这一情况用电话方式通知了月嫂服务中心,并要求月嫂服务中心,退还其全部费用。但是月嫂服务中心认为,双方已经签订服务合同,且月嫂服务中心为保证为张某文妻子提供优势服务,已经对服务月嫂进行了全面健康体检,并办理健康体检证明,张某文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至于小区封闭管理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应当由张某文自行与小区管理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张某文协商不成,造成月嫂无法上门提供服务,则是张某文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费用5000元,只能退还3000元。
双方经多次电话沟通,协商无果,张某文随即于2020年2月11日向泽州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解决。
【调查与处理】
泽州县消协工作人员接到张某文投诉电话后,经过电话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了情况,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正常情况下应当按照约定履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是张某文因为疫情无法让月嫂为其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最后,经泽州县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沟通,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和疫情防控政策,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最终泽州县消协通过“钉钉”视频会议让双方当事人见了面,并达成调解协议:月嫂服务中心扣除为签约月嫂支付的健康体检费1000元后,剩余7000元全部退还给张某文。
【法律分析】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重点在于,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政府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防控措施,是人们无法提前预见的,因此,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张某文来说,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后相关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消费者是因为疫情防控这个不可抗力因素,才不能履行合同,并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商家,根据《合同法》规定,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经泽州县消协工作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及疫情防控政策后,商家也深刻认识到是疫情这个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消费者违约的,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解除合同。考虑到月嫂服务中心对服务月嫂办理健康体检证明所产生的费用,目的是保证为张某文妻子提供优势服务,遂达成月嫂服务中心扣除为签约月嫂支付的健康体检费1000元后,剩余7000元全部退还给张某文的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合同违约纠纷,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大幅减少因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泽州县消协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综合采取释法说理、政策解读等手段,利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克服纠纷当事人无法当面解决纠纷的问题,最终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一是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解决特殊时期矛盾纠纷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泽州县消协为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双方无法当面解决纠纷的难题,主动应用“钉钉”视频会议系统,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起沟通桥梁,为迅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综合利用释法说理、政策解读等方法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泽州县消协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还积极宣传新冠肺炎的传染疾病的危害性和我县采取防疫措施的具体规定,最大限度的争取了群众对不能履约的理解,对疫情防控措施的支持。
三是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广泛宣传了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对“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泽州县消协及时将此案制作成典型案例,通过互联网向群众发布消费提醒,向广大群众宣传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让群众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