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近年来,德兴村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民主自治,严格依法管理,全力打基础、用心抓落实,积极推进了全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促进了全村社会稳定、经济迅速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4年被西藏自治区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7年被林芝市评为 “平安村(居)”。
【任务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力落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一是村委及时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委员为成员的民主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全力抓好日常工作。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村支部同各户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机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民主管理环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了《村规民约》《村联防队工作职责》《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10多项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二是抓好民主选举环节。德兴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健全完善了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充分保障党员和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依规按程序选举产生党总支、村委会及其成员。2017年10月德兴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村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两委成员年龄、文化结构得到了优化,班子成员团结廉洁、依法开展工作、全面践行民主、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得到了加强。
三是抓好民主监督环节。德兴村健全完善了以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具体负责监督和检查村级财务、村民自治章程及其它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和村民联系箱,按照规定定期向群众公布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等,受理群众对村里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有关违法违纪的举报,使村里各项管理和服务行为都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推动了全村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是抓好民主决策环节。健全和完善了以“四民主三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组织管理制度,务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做到民主法治建设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对全村的重大事件决策进行民主讨论,民主表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必经村两委会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三)开展平安创建,推动法治建设
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依法治理,开展平安创建,旨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保障全村治安和社会稳定。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德兴村认真制定并落实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健全完善了普法组织网络和制度,建成法治农村书屋,扎实开展村干部学法活动,通过举办法治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办好法治宣传栏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二是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村”。为积极推进社会持续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德兴村健全组织,建立治安巡逻队伍,发挥双联户平安示范带动作用,实现了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零发生的目标。
【特点和效果】
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取得了可喜成绩,全村没有发生过一件刑事案件和重大事故,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邻里纠纷概率为0.5%左右,提高了安置帮教工作效率,村民外出务工能有效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村内各项工作进入法治化管理,村民邻里团结,和睦相处,村容村貌、村风民风得到了极大改善,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一幅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社会的繁荣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