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兴文县是宜宾市构建川、滇、黔结合部综合交通枢纽的重要节点,面积 1373 平方公里,全县辖 10 个镇、5 个苗族乡,24个社区,235个行政村。兴文自古以来系少数民族居住地,汉族人口是逐步移入的。现今,人口民族构成主要是其次是另有少量回、蒙古、藏、满、布衣、纳西等民族人口从多渠道迁入。苗族居住相对集中,县内有麒麟、仙峰、毓秀、大河、大坝5个苗族乡,2009年4月18日,兴文县被省政府批准为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成为全省唯一以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因此,加强兴文县少数民族群体尤其是苗族的普法教育是全县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
【重点宣传内容】
一、将普法活动融入苗族传统节日
针对苗族聚居地区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高,受家族宗教与民族习俗等方面的影响,充分结合各种节日和苗族传统节庆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近年来,兴文县结合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国庆节等)和苗族节庆(如:苗族花山节、苗族四八节、苗族集体婚礼等)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扩大宣传覆盖面,获得较好反响和良好效果。
二、依托民族语言,培养苗族普法骨干
少数民族语言印制的学习材料相对较少,不利于部分基层少数民族法律工作者准确掌握法律法规内容。针对此现状,每年定期培训普法骨干和法治委员,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使之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其会说苗族语言,了解当地民族风俗,熟悉苗族同胞的生活环境,进村入户宣讲法律法规,把学法懂法融入到每户村民,让每位苗族同胞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印通俗易懂的普法读本、普法歌谣、顺口溜、三句半、儿歌等宣法普法文艺作品,将《宪法》《食品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与百姓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其中,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普法宣传与各类创建活动相结合
将法治宣传与各类创建活动结合,全域开展“十大”(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机关、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寺观教堂、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店、守法小区、示范交通运输线〈站〉)示范创建,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县级示范创建,并积极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法治示范创建,创建活动中涌现大量先进事迹与经验做法,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融入各部门主办的苗家月嫂培训班、苗族刺绣工艺培训、道德讲堂等。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主题活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立足苗乡实际,开展各式各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依托“法律十四进”和当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一系列普法宣讲活动,主要包括农民夜校、“精准扶贫·法治同行”百场法治讲座、党组织书记讲法治课等活动;二是结合“1+10”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大型集中宣传:组织开展“全民传唱法治歌曲”活动、法治节目融入“百村文艺巡演”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深入民族地区的村(社)、学校等展开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少数民族这一重要群体,通过形式各样的平面和动态宣传,使其逐步培养运用法律武器的意识和能力,直观解答他们生产生活中的遇到的难题和困惑。这一任务任重道远,已初见成效,依法治国的理念渐渐深入人心。
二是深入宣传各类法律法规和宪法精神。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推动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凝心聚力。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少数民族对法治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以及弘扬宪法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起积极导向作用。
三是有力助推“七五”普法步上新台阶。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地区繁荣稳定,促进民族关系和谐融洽。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