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云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6号、17号,在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的7个考点进行,为了让广大考生知道、掌握、了解考试的总体情况,考试的相关服务信息,以及考试违法作弊的严重后果,云南省司法厅联合云南省各大媒体,包括省司法厅的微信公众号——云南司法行政,提前发布信息,进行提示和普法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云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
云南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生总数再创新高,比2016年增长8.2%,全省的考生达到18301人。从报名情况看,2017年全省报名司法考试的考生呈现年轻化和高学历的两大特点,考生平均年龄28岁,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占考生总数的91.3%。
为了满足考生需求,2017年云南省的司法考试共设了4个考区,7个考点,比2016年增加了一个考点。
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云南省司法厅采取的措施
为确保司法考试顺利进行,云南省司法厅采取多项措施,防止作弊。考试期间,全省所有考场统一配备考试专用文具,考生只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即可参加考试。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场将设置安检,现场拍照完成人脸识别对比,杜绝替考作弊。
云南司法行政网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应试人员须知等相关信息,考生可以登录网站下载学习。
三、通过典型案例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
云南省司法厅发布了2016年作弊的典型案例。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曲靖考区曲靖市麒麟区第一中学考点考生江某,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在考前通过QQ联系替考人员,并在河南郑州托请"枪手"刘某为其代考,当时江某承诺给对方5000元做酬劳。为了让刘某顺利替她参加考试,江某为刘某伪造了一张居民身份证。当天下午,刘某拿着伪造的身份证混入考场参加试卷四考试,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
云南省司法厅对江某作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决定。2017年4月6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以江某涉嫌伪造证件罪,刘某涉嫌代替考试罪依法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14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江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也做了相应的修正,替考已经达到了构罪的范畴,根据作弊情况的情节不同,有不同的量刑,可以说替考入刑,将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提醒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勿以身试法。
【活动特点和效果】
这次普法活动,采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针对性的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其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考生最为关心的问题,进行及时权威发布,通过多种媒体、多种途径将国家司法考试等政策法治精准的传递给考生。
二是普法成效显著。以曲靖2016年的替考案为案例,直观地向广大考生展示考试作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让考生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