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了推进“七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意见》精神,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2017年6月初,由道里区司法局主办,联合团区委、关工委、榆树镇走进农村留守儿童比较集中的哈尔滨市九十七中学,举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暨道里区“七五”普法校园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司法局调研员张世伟、团区委书记夏天、关工委副主任程联群、榆树镇副镇长、学校校长及家长、在校农村留守儿童20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中,与会领导针对教师、学生、家长不同身份赠送了不同类型法律知识手册500余册,派送法律援助爱心卡200余张;展播了全国获奖法治微电影《寸步难行》;关工委副主任程联群做了“如何成为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讲座;本次活动共吸纳了10名优秀学生作为法律宣传志愿者,在活动的最后法律宣传志愿者学生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特点是什么?法律制约与纪律约束、道德规范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政权保证(强制力)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同道德相比较,法律制约体现的是强制性,道德规范体现的是一种教化作用,通过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养,引导人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正如习总书记所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由此可见,对每个人的一生来说,遵守法律、遵守纪律、遵守道德是三者缺一不可的。所不同的是,法律涉及的是“底限”,是最起码的要求,违法犯罪受到的是严厉法律制裁。顺便说一句:违法和犯罪两个概念常常连在一起用,称作违法犯罪,实际上二者是有一定区别的。“违法”涵盖的范围比较广,“犯罪”指违法的行为比较严重、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比如赌博)。
二、什么是公民,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公民?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这就是说,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一般老百姓,十三亿多中国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叫做公民。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平等权,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什么是未成年人,法律在哪些方面给予其保护?
宪法规定,18岁(含18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18岁以下的公民称作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国家专门颁布一部法律,叫做《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在宪法已经赋予每个公民十多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又为未成年人增加五项权利,即:1、生存权,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未成年人,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生命。2、发展权,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有妨碍未成年人体能和智能发展的行为。3、受保护权,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虐待未成年人。4、参与权,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5、受教育权,指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每个人从婴儿开始就享有这个权利,到了上学的年龄必须上学,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同时,这部法规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
四、什么是农村留守儿童,为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外地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他们一般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或与隔辈亲人,甚至父母亲的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就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一)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尽量住在学校。
(二)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的保护网络。如建立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体的管理网络,以学校老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等,对留守儿童给予对口的帮助。
(三)调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差别,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四)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
五、今后应该怎样做?
(一)自觉学法懂法,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常用法规包括:宪法(尤其是公民权利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安处罚条例等等。
(二)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不得有九种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上述“不良行为”如得不到及时纠正,就很容易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更加接近犯罪,因此都需要引起警觉。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最好也是最简单的做法,就是自觉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从身边小事做起,如敬老爱幼,团结同学,要自尊自强自爱。
(三)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关爱不仅停留在家庭,他们的健康成长、思想发育更应体现在学校、社会的关心、关注和特别培养教育上。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强加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活动在区司法局宣教科、榆树镇司法所精心组织策划下,在众多单位鼎力支持和九十七中学全力配合下,法治教育活动套餐众彩纷呈,法治理念贯穿每个环节,让人受益匪浅。现场高潮此起彼伏,反响热烈。通过参与活动,师生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进一步加深了对法治精神实质,明确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法治精神鲜明导向。
二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制作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套餐,通过面对面宣讲的形式,让专家学者与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面对面开展交流,使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们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对“七五”普法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扩大了法治宣传教育实效。通过哈尔滨电视台、新闻头条等媒体推送有关信息,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等法治观念,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诚信精神,培育法治信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建设“法治道里”创造出良好和谐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