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围绕静安区委“一轴三带”的战略定位,立足静安区创建复评全国文明城区的总体部署,为提高辖区市民法治意识,构建更有序、更文明、更和谐的国际静安、圆梦福地,建立非机动车“共享+共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弘扬规范用车、有序用车、文明用车的城市交通新风尚,2017年5月12日下午,由中共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委员会、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办,上海静安幸福益站志愿服务中心承办,静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静安区分局交警支队、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支持的“绿色出行,文明你我”2017年静安区非机动车管理主题宣传活动顺利举行。

活动开始,通过《交通大整治,永远在路上》宣传片生动形象地展现了静安“交通大整治”一年之际通过机制创新、科技支撑、精细管理等多方面的努力,静安街头渐显秩序之美的工作成果。静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马嘉槟发表了讲话,以规范用车、有序用车、文明用车入手,倡导静安市民一起变身“城市猎人”,从而共建可阅读、可漫步、始终有温度的国际静安,圆梦福地。随后,9支来自相关部门与“两新”组织的白领青年队伍接受领导授旗,并进行新“七不规范”(区建交委听取相关委办局的指导意见、居民代表的建议后,虚心汇集民智,广纳社情民意,最终汇集成非机动车管理之新“七不规范”)宣誓。
这次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契机,大力宣传“绿色出行,文明你我”遵守交通法规,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与多部门联合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互动、发动多层次市民参与,并组织有一定规模的志愿者骑行共享单车,一路骑行,一路宣传,形成声势,扩大宣传的效果。9支队伍通过“安全来找茬,bingo智通关”、“交通小猎人,安全我同行”、“拼图学交规,从我做起来”三个任务点,以弘扬与辐射规范用车、有序用车、文明用车的城市交通新风尚。
最后,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拓与ofo、小鸣单车、优拜单车与摩拜单车企业代表进行了签约仪式,以实现共享单车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美好愿景。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非机动车道路行驶安全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二)《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不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逆向行驶; (四)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市残疾人证; (五)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或者驾驶其他非机动车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载人;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倡导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不得在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
(三)新“七不规范”
共享单车方便市民绿色出行,但也出现乱停乱放影响市容面貌和占堵道路的社会问题,为倡导低碳、环保、健康的出行方式,弘扬规范用车、有序用车、文明用车的城市交通新风尚。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通过多方面征求意见,形成有针对性倡议宣传文明骑行新“七不规范”:(1)人行道上不骑车(2)白线以外不停车(3)骑车自觉不载人(4)文明骑行不逆向(5)单车共享不私藏 (6)爱护单车不毁坏(7)绿色出行不违规。通过宣传请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爱护共享单车,每周一小时,做保障文明出行的“啄木鸟”。用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人,以点滴力量助力城市秩序,用社会合力促进城市的文明与进步。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针对性比较强。共享单车乱象系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有声势向市民宣传法治,意在建立非机动车“共享+共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引导骑车人响应新“七不规范”,弘扬规范用车、有序用车、文明用车的城市交通新风尚,提升静安城市文明形象。
(二)参与性面广泛。不仅仅是主管职能部门“唱主角”,而是让区各部门、区分局交警支队、街道办事处等联动支持“搭台合唱”,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形成很有声势等非机动车管理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发动面既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还有社区群众和“两新”组织“白领青年,宣传力、影响力和引导力颇大。
(三)多样性形式好。新形势的法治宣传教育,不能局限于单一传统的宣传做法,而要体现在联动性、互动性、新颖性和多样化,做到形式为内容服务,在互动中寓教于乐,倡导法治、文明、规范、有序的理念,从而来达到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四)创新性有特点。这次主题宣传活动带来极大推动力,事后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创新非机动车管理方法,通过组织开展14个街镇道路非机动车专项整治,约谈共享单车企业规范管理,制定《静安区共享单车管理九大管理措施》等措施,促进文明有序停车,静安区非机动车管理水平走在全市前列,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已有明显改善。上海市交通委高度认可静安区在非机动车管理探索的管理经验和整治效果,并得到媒体多次报道。浦东新区、普陀区等区也来静安区学习交流相关管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