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紫金县举行2018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国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意识,加强法治观念,4月15日上午,紫金县委政法委组织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县普法办开展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的2018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上午9时,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在紫金县金紫金广场举行。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图片展、宣传咨询台和悬挂横幅的形式向群众进行宣传。展出的国家安全知识展板配以图片和案例,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形式生动,吸引众多群众驻足观望,让人们对国家安全有了清晰直观的认识。此外,现场工作人员还通过发放《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宣传小册子等各种资料的形式向前来的群众进行宣传。

【重点宣传内容】

(一)为何将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安全法》?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制定《国家安全法》。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四)什么是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综合性的指导方略,是运用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总体构想,既包括传统的军事战略,也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资源、生态等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筹划。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条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同时,《国家安全法》第47条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五)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哪些?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国家安全法》基于国家安全外延和内涵大大拓展的实际,突出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特点,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以体现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要求。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安全各领域重点任务,有助于调动国家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因此,《国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同时,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

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六)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形式新颖,精准宣传。我县广播电视台记者积极报道本次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举办单位在县城人流密集的金紫金广场设置展板、咨询台、发放宣传品和宣传资料,受到群众广泛关注。其中,展出的国家安全知识展板配以图片和案例,数量众多,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成为本次宣传活动的主要亮点,吸引了群众的眼球,使群众对国家安全的内容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

二是深入宣传了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本次宣传活动发放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多种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通过参与活动,广大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以《国家安全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进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深入人心。

三是参与广泛,反响热烈。本次活动得到了广泛关注,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发放《国家安全法》800多份,《网络安全法》700多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650多册,参与活动的群众200多人次,展出展板32块。广大群众看了展板和宣传资料后,深受触动,以前总觉得间谍离自己很遥远,现在看来不是这样。此次宣传活动,大家普遍反映深受教育,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认识到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