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舟山市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浙舟新党发〔2016〕10号)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决议》(舟人大常〔2016〕26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经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任务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各地、各部门“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五大会战”和“四个舟山”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督导内容

“七五”中期检查督导主要内容是“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

2、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尤其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3、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居民以及其他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情况;

4、“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5、“法律十进”等各类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6、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9、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的落实情况等。

(三)检查督导对象

根据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方案,市对县(区)、功能区、市属单位的检查对象分必查和抽查两个部分,4个县(区)为必查对象,每个县(区)再抽查2—3个基层单位。功能区、市属单位为抽查对象,抽查的具体数量视情确定。原则上“六五”普法总结验收时被检查过的地方,此次不列为检查对象。

(四)步骤和方法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7月底结束。

1、检查步骤

(1)按照省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和省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印发舟山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通知和标准;

(2)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对照检查督导方案,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里拟于7月底之前完成对县(区)、功能区、市属单位的检查督导,并向省普法办上报检查结果;

(4)在完成市对县(区)、功能区、市属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筹备迎接省里对市里的“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

2、检查方法

(1)书面审核。对各县(区)、功能区、市(新区)直属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实地检查。成立4个市检查督导组赴各地、各单位开展实地检查督导。实地检查督导主要采取听取当地工作汇报、实地走访检查、召开座谈会、对照检查标准等方式进行。

(3)数据分析。对当地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社会平安和谐等方面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和评判。

(4)意见反馈。全市检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市普法办将根据实地检查、数据分析、社会调查等情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并上报省普法办和市委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普法办的指导下进行,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普法办承担。市检查督导组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各组组长,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市普法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市普法办工作人员等担任成员,每个组检查督导一个县(区)和若干个功能区、市(新区)直属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开展“七五”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是“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环节。各县(区)普法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支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迎检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市“七五”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市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对系统的检查验收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避免重复。

3、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县(区)、功能区普法办和成员单位要结合“七五”中期督导检查,对“七五”普法启动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总结,要在检查督导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地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

【特点和效果】

2016年以来,舟山市高标准制定并实施《“十三五”法治新区建设和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各项工作,市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城市法治氛围更加浓厚。法治已经逐渐成为舟山开发开放的新名片,成为舟山承担国家战略项目和参与区域竞争的新优势。

全市连续12年获得“平安市”称号,荣获平安建设工作 “平安金鼎”最高荣誉,并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高奖项——“长安杯”。在全省率先提出并实施了“法治军营”、“法治景区”、“法治民宿”、“离岛法律服务圈”、市领导“法律助手”等工作举措,率先高标准地实现了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宁波海事法院自贸试验区海事法庭,以及2家自贸试验区律师事务所;打造了一批具有海岛特色的普法“金名片”。

通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全市评选出一批“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结了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经验,挖掘了法治宣传工作先进典范,全面扩大了“七五”普法的影响力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