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突出“七五”普法重点对象——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环翠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环翠区司法局总结归纳“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的先进经验,结合近年来学校及在校师生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创新启动“一学校(幼儿园)一法律辅导员”工作,期待通过专业的法律辅导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一系列服务,逐步推进学校(幼儿园)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全力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
【任务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大胆探索实践,确保全程规范运作。
环翠区司法局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经验基础上,探索开展“一学校(幼儿园)一法律辅导员”工作,采取多项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保障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围绕人员配置,优中选优保障人员素质。一方面人员素质上双重把关,报名律师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后,统一向区司法局报送,区司法局再次对律师的政治、业务情况进行遴选,保证人员素质过硬。另一方面资源上差异化配置,区司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和幼儿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就近组合,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划分为不同的服务单位,随后,区教育局根据划分的服务单位,组织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选择,科学分配法律服务资源。
二是围绕服务质量,建立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法律辅导员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便捷服务工作机制,制定了《环翠区学校(幼儿园)法律辅导员行为规范》等管理办法,对法律辅导员言行举止、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制作了《环翠区学校(幼儿园)法律辅导员工作台帐》,学校(幼儿园)对法律辅导员提供的每项服务进行签字确认,全力确保每名法律辅导员都能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三是围绕监督管理,强化考核督促尽职履责。区司法局制定《法律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列出了5项负面清单,实现扣分考核制;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评优选先直接挂钩,得分80分以上的发放全额服务费用,得分60-80分的发放80%服务费用,得分60分以下的发放25%服务费用;由学校(幼儿园)直接与法律辅导员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有效推动律师事务所在日常工作中督促法律辅导员积极履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联动,全面推动提档升级。
一是明确要求,建立“四统一”规范运行机制。实现“统一上墙、统一规划、统一台账、统一档案”的“四统一”规范化运行。统一制作法律辅导员信息公开牌,采取各种方式公开法律辅导员基本情况及服务职责、监督电话;法律辅导员主动会同学校(幼儿园)制定服务计划,确保完成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范本,法律辅导员和学校(幼儿园)认真填写,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到一次一记、一校(园)一簿。
二是及时调度,建立高时效反馈联动机制。区司法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日志、明察暗访等形式,全区上下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年终一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与全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推进,要求法律辅导员注意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学校(幼儿园)、师生重大利益的事件,及时主动报告,维护基层稳定。
三是增强素质,建立长效化学习培训机制。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法律辅导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多方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多方力量各司其职。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管理模式,以清单方式明确区司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学校(幼儿园)、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任务,将各单位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就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区司法局举行启动仪式,组织学校(幼儿园)负责同志与法律辅导员见面,积极动员引导,同时依托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强化宣传推广,进一步营造法治工作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负责同志积极与法律辅导员对接,成为QQ或微信好友,促进工作在短时间内全面铺开。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调动工作积极性。区司法局将这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单位不同,设定每名法律辅导员服务费用2600—5000元不等。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区司法局为法律辅导员先期支付25%的费用,合同期满,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考核情况支付余下费用,确保资金保障到位。
【特点和效果】
(一)学校(幼儿园)的支持配合是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在工作开展中发现,教育部门的支持程度、学校(幼儿园)的配合程度对此项工作的实际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部门不支持、学校(幼儿园)不配合容易使这一工作的落实遭到阻碍,让法律辅导员成为“花瓶”“摆设”。只有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引导,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考核督导,使学校(幼儿园)充分认识这一工作对推动依法治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发挥法律辅导员价值,让大家共享公共法律服务的红利。
(二)律师队伍的积极参与是此项工作全面铺开的前提。担任学校(幼儿园)法律辅导员同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样,需要律师队伍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每年2600—5000元不等的服务费用,与其法律服务市场价值相差较大。律师队伍的参与是开展这一工作的前提,其投入和付出直接决定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因此,一方面必须严格筛选,确保把道德品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纳入服务队伍;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法律辅导员强化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此外,还必须加强管理和培训,督促其履行义务,提升其基层实战经验,使其懂政策、解民意。
(三)司法行政部门的真抓实干是此项工作有序推进的保障。此项工作繁琐而复杂,法律辅导员的筛选、与学校(幼儿园)的中期督导、年终考核等工作量很大,对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应急处置等能力是一次全面考验。司法局只有强化组织管理,将这一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责任人,强化统筹协调,研判分析,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推进解决,这一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