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落实大兴区“七五”普法规划,加强中小学青少年校园法治教育,形成从小学到中学的延续性法治教育体系,大兴区开展了“健康青春 法治引航”青少年校园联动法治教育工作。此项工作由大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教委、区关工委、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以青少年法治教育为线索,以集综合性、趣味性、实效性的常规化法治课堂教学为重要形式,同时在校内开展宪法晨读、法治主题班会、法治主题征文、文艺表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未成年人在校期间接受全方位的法治教育,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大兴区开展“健康青春 法治引航”青少年校园联动法治教育工作

【重点宣传内容】

(一)法律在青少年的生活中发挥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规则无处不在,尊老爱幼、为人师表、爱护环境、垃圾分类都是社会规则的内容,包括《小学生守则》也是小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规则。正常有序的社会生活,不仅要依靠一般的社会规范来维护,还需要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来维护,这就是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二)《宪法》的地位和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国家机关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四大作用:一是保障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二是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三是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四是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民法的相关内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分。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我国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称为广义的民法,除《民法总则》外,还有《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等。

民事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很多不同的分类,其中,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这种分类不仅是民事权利的基本分类,其各自的体系汇总起来支撑起整个民法的框架体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为标准,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为标准,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根据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数量不同,分为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再分类为: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四)未成年人享受的权利和权益保护途径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途径主要有:

1.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保护的好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

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实施的专门保护。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3.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的保护,这主要要求社会给予未成年学生提供良好的条件、场所,禁止他们参加一些不利于其成长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未成年人的荣誉权;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保护有特殊天赋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等。

4.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一方面,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例如在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另一方面,要分辨、拒绝所有的不良行为,包括: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活动特点和效果】

“健康青春 法治引航”大兴区青少年校园联动法治教育试点工作在大兴区安定镇中心小学、北京市第十四中学大兴安定分校展开,赋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新的“一二三”特性,即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建言献策,形成“一”股合力;充分挖掘政法系统和大学生志愿者的能量,打造“两”支教师队伍;推行法治教育常态化,建立“三”个年级(小学五、六年级、初中一年级)连续性。

“健康青春 法治引航”大兴区青少年校园联动法治教育试点工作,结合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针对本地区不同年级学生特点,专门编制了3本本土法治教材,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学计划,完成法治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的转变,从小培育公民法治观念、树立法律意识。此项活动成功解决了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系统性不够强、衔接性不足等问题,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连续性,规范青少年行为、遏制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