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法律知识(微信)竞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全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和平区司法局、和平区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主题为“法治在心中,放飞青春梦”的青少年法律知识(微信)竞赛,全区2800余名中学生参与微信答题活动,极大地调动了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根据竞赛成绩,评选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50名、纪念奖200名。5个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

【重点宣传内容】

此次青少年法律知识(微信)竞赛,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的相关知识。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着祖国人民对青少年深切关爱的法律。

1、国家为什么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保护青少年们的身心健康,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对“未成年人”的解释是什么?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应接受的教育有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第三条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等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个规定,就是要求在发生水灾、火灾、地震、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和灾难中,成年人必须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第四条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应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法制、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第五条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六至九条规定了社会各级各部门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4、学校保护主要是哪些方面的保护?

第一是保护未成年此次青少年法律知识(微信)竞赛,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有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的相关知识。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12年12月修订,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着祖国人民对青少年深切关爱的法律。

第二是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是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②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活动特点和效果】

全区各中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生们合理安排时间,踊跃参加答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的法治氛围日渐浓厚。
     一是深入发动,全员参赛。为确保学校和学生参赛的覆盖面和参赛率,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印发了《“法治在心中,放飞青春梦”青少年法律知识(微信)竞赛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公民办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竞赛。各参赛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站、公开栏、校会、班会、微信群等有效途径,广泛宣传此次竞赛活动的参赛范围、竞赛内容、时间安排、奖项设置等内容,广泛动员在校学生参赛。
     二是以赛促学,确保实效。各参赛学校将参赛通知发至每个班级和学生,并利用班级多媒体、微信群等形式,在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确保宣传教育和知识竞赛效果,确保答题准确率,提升个人满分率和参赛学校平均成绩。微信答题竞赛,同时带动近2000个家庭6000余人直接或间接参与学法活动,对于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扩大普法覆盖面及普及效果,营造全民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新媒体手段,创新宣传形式。这是和平区第一次运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新媒体手段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此次竞赛活动面向全区十八所中学两万余名学生,历时一个月时间,设置一、二、三等奖、纪念奖和优秀组织奖,改变了传统的书面竞赛模式,充分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以简单方便、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更好地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提高他们的自律、自护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