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平谷区建立“京东第一集”法宣服务团 优化集市营商环境

平谷区金海湖镇靠山集大集被誉为“京东第一集”,地处京、津、冀三省交界地带,至今已有600余年的传统,有“百年老集”之称。随着集市贸易的繁荣发展,各类矛盾纠纷也日益凸显。为了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交易,助力2020年“世界休闲大会”金海湖主会场的顺利举办,“京东第一集”法宣服务团应运而生。

该法宣服务团由调解小组、志愿者小组、宣讲小组、咨询小组等部门组成,成员包括专业律师、志愿者、民间调解骨干、退休老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等。服务内容包括“法律驿站”、“法治讲堂”、“调解知识技巧培训”、“普法视频展播”等形式。自2018年1月开始,法宣服务团通过以上方式使近万名群众接受到法治熏陶。

“京东第一集”法宣服务团的积极作为化解了商户与百姓之间、百姓与百姓之间、商户与商户之间的矛盾纠纷,优化了百年老集的营商环境,极大地促进了京津冀三地的融合与发展。

【重点宣传内容】

(一)通过“法律驿站”进行主题宣传,使百姓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内容及核心要义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充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内涵,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法律权威,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明确的宪法依据。宪法修正案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

(二)通过“法治讲堂”进行宣传讲解,使商户知晓、理解“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法条亮点

亮点一: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亮点二: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亮点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如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

亮点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 五年市场禁入。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亮点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亮点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亮点八:确立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通过调解知识和技巧培训,普及《人民调解法》,积极开展各类矛盾纠纷化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2.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3.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四)通过挂图、标语、展板等宣传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便广大群众购物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通过主题普法宣传,对举证责任倒置、欺诈的惩罚赔偿、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扩大三包规定适用范围等法条进行详细解读,达到实质普法目的,让消费者在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能够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模式可复制性强。集市内设置“法律自选超市”,展出宣传展板,置放宣传展架,制作各类法律书籍、宣传材料,按照婚姻家庭继承、劳动者权益保障、人身损害纠纷、侵权纠纷等业务类别进行分类放置在“法律自选超市”内,过往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所需选取普法读本,从而使普法宣传效果最大优化,进一步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该模式可以复制到类似的人口密集的集市和交易场所,起到一定的推广和复制作用。

(二)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依托京津冀交界三地百年老集“靠山集大集”人流密集的特色优势,加快法律服务资源下沉,针对集市贸易特点,开展“法律驿站”、“法律自选超市”、“调解培训”、“法治讲堂”、“微视频展播”等适合集市贸易特色的活动,着力解决买卖双方交易矛盾、摊位相邻纠葛、产品质量问题、各类摩擦口角等多种纠纷。通过法宣服务团调解介入和特色活动的开展,为集市营商环境的改善和贸易秩序稳定“献策”和“出力”。

(三)促进京津冀交界三地融合与发展。通过一系列培训和宣传活动的开展,对维护集市贸易秩序和当地秩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培训的开展,调解员调解技巧也是不断增强,处理矛盾纠纷更是得心应手,有助于维护地区稳定。目前,京津冀三地买卖双方对靠山集大集的认可度逐渐增加,商户和客流量与日俱增,进一步促进了京津冀交界三地的经贸往来与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