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天津地铁集团河北区检察院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企干部职工家属弘扬廉洁家风、建设和谐家庭,2016年5月15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建幸福家庭、筑精品工程”为主题,结合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在天津大礼堂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主题宣讲活动。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二级项目经理、关键岗位职工及其配偶共300余人接受了教育。
      此次讲座以家庭为对象开展廉政普法教育,通过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了家庭对地铁集团干部职工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促使地铁集团干部职工及家属继续坚持以俭持家、以德治家、以爱兴家、以廉保家,共筑家庭护廉的坚固防线。《天津政法报》头版报道了这次宣讲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预防职务犯罪,究竟什么是“职务犯罪”?
     答:职务犯罪就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 “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职务犯罪主要是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管辖,可以归为三大类57个罪名。
     2、贪污罪的概念及量刑起点。
     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政策要求,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提高至3万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贪污、受贿3万元以下的不受刑事处罚,当具备特定情节时,亦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普通民众,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律人,不用牢记严谨而乏味的法条,只要记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告诫即可。
     3、如何理解挪用公款罪中的“进行营利活动”?
    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所谓“进行营利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作为进行营利活动的资本,如将公款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房,作为个人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入股资金,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或者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等。
     4、受贿罪是最常见的一类职务犯罪,十八大以后落马的官员中,涉嫌受贿的人占到了90%以上。那么,受贿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几种呢?
     答: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十种“灰色”收入问题属于受贿:(1)以非正常价格(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入或者明显高于市场价卖出)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财物;(2)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3)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包括没有出资而获得收益,也包括虽然出资了,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可以获得的收益;(4)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5)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6)假借安排工作的名义,让请托人安排自己的近亲属、情妇(夫)等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8)收受请托人的汽车房屋等财物,虽没有办理权属变更,不影响受贿罪认定;(9)收受贿赂后,因自己或其他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退还或上交的,仍构成受贿罪;(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
      5、“贪内助”的表现形式?
     答:现实中“贪内助”们在贪官的贪腐行为中扮演着多种角色,有的扮演“经纪人”,利用配偶手中权力与当事人讨价还价,谋求钱财;有的扮演“批发商”,出售公共资源进行权力寻租,形成家族式的产业利益链;有的甘做“马前卒”,一方唱白脸,一方唱红脸,背后收受各种贿赂;有的热衷“演双簧”,一方掌权、一方用权,公共权力成为谋私的摇钱树,不断插手各种事务;有的扮演“出纳员”,紧随配偶左右,一个谈事一个收钱。
      6、诱发职务犯罪的“病因”是什么?
      答:腐败的发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现实、经济、文化等多重原因。结合查办的一些案件,主要原因有:一是把“位置”当成捞钱的资本,患上“官心病”。个别人为官主政动机不纯,把“当官”与“发财”等同起来,把位置看成了捞钱的资本。二是把金钱当成人生的追求,患上“亿欲症”。“亿欲症”症状是一些人拜金主义、享乐思想滋生蔓延,在贪欲的驱使下丧失了原则,逐渐无视党纪国法,最终堕入了犯罪的深渊。三是把权力当成获利的筹码,患上“未出血”。“未出血”在一些热点行业、关键部门屡屡“发病”,成为腐败“重灾区”,手握重权者大行权力寻租之道,凡经手之事必雁过拔毛,不让对方“出点血”、“表示点意思”,事情就办不成。
      7、如何做到自觉、自警,在权力面前不越界、诱惑面前不失节?
      答:一是提高廉洁意识,对职务犯罪“除病去根”。要通过自律遏制内心的欲望,自觉接受法律约束,恪守廉洁理念,抵御不正之风,避免触碰“高压线”。二是排查廉政风险,为“潜规则”备“常用药”。面对“潜规则”,不应当随波逐流,而要独善其身。特别作为单位的领导,有责任排查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使预防对策有的放矢,不仅要做一个不知疲倦的“敲钟人”,更要做一个有头脑的“敲钟人”。三是加强监督落实,对“腐败病”用“猛药”。运行良好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制度落实的有效措施,反之,如果监督不及时、不到位,就会给那些打制度“擦边球”的人留下可乘之机。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宣讲形式灵活多样。宣讲形式创新,运用大量鲜活案例,穿插播放了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主题微电影《渔之欲》,检察院干警现场表演了针对国企干部反腐题材、自编、自导的廉政情景剧《蜕变》和《夫唱妇随》,把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生动形象地还原到舞台,在潜移默化和寓教于乐中传授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提升了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二是宣讲对象不断延伸。活动主题为“建幸福家庭、筑精品工程”,邀请了地铁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二级项目经理、关键岗位职工及配偶共300余人参加讲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此次讲座充分贯彻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发挥了家庭助廉的积极作用。
      三是宣讲内容紧接地气。职务犯罪在《刑法》中共有50余个罪名,讲座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必须要有的放矢、找准需求。通过预先调研交流,掌握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针对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地铁建设领域易发、多发的犯罪,通过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的阐明了法律规定,在观看完廉政情景剧后,对剧中人的行为结合法律条款进行剖析,加深了干部职工及家属对职务犯罪的理解和认识,法治宣讲效果良好。
      四是检企共建打造新机制。通过此次活动,检察院与地铁集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达成多项共识,双方共同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常态化预防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常态化预防机制。通过“检企共建”,将司法资源融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源头预防,最大限度地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