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审法律,促进镇村两级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8年5月31日,蓟州区审计局选派业务骨干走进洇溜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镇村干部和财务人员进行财经法规知识专题讲座。此次讲座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推动村级组织健康发展”为题,围绕“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村级会计代理的成效”、“村级经济组织相关财经法规知识问答”等内容进行授课,并就大家关心的低保资金、危房改造资金等涉农资金的违法案件实例进行深刻剖析。
针对村级组织财务人员工作中亟待解决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审计人员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计实战经验,为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生动的培训。为进一步增强村级干部的财经法规意识、责任担当意识,促进基层财务工作者更好地履职尽责,推动村级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此次专题培训讲座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讲座内容丰富,为村干部把握好法律法规政策的边界,识别风险高发领域和重点,守牢廉洁从政底线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际操作经验,为村干部离任审计和今后村两委干部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重点宣传内容】
1、对于村干部能不能进行审计?
答:2015年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中指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主要有: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2.目前实行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什么?它的实行会不会影响村级财务的自主权?
答: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就是指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村民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将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委托给代理服务机构(如乡镇经济管理站或依托其设立的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在确保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审批权、收益权、监督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由代理服务机构按照一定的原则、方法、程序进行村级会计核算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会计管理体制不会影响村里财务的自主权,它只是为村级会计代理服务的一种形式。
3.村级和代理服务机构实行两级审核,各自审核的重点是什么?
答: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经济组织收支票据逐一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又村级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代理服务机构对村报帐单据进行复审,审查是否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是否超越审批权限、是否规范齐备,有无坐收坐支和截留收入以及收入是否公开,并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同意入账;对手续不全的,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帐,并责成有关人员迅速纠正。各村重大支出如土地流传、修路等采取“一事一议”,村民代表讨论决议,依照决议进行帐务处理。
4.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接受群众监督,应公布哪些财务信息?
答:代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让广大农户看得懂、算得清、接受村民监督。
5.作为一名村级会计,需要学习那些财经法规?
答:《会计法》《村级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6.在村级组织任用会计人员的回避规定是什么?
答:依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另外,根据村级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村主要干部(包括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会计和出纳工作,村会计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出纳工作。上述所将需要回避的近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配偶关系。
7.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会计人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或因病因事不能继续进行会计工作时,上任会计人员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会计工作的交接制度是明确责任,保持会计工作连续性的重要制度。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离职。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代理会计以及资金会计办理交接应由总会计负责监交,总会计进行交接的,应由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监交。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将已经受理的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将尚未登记的帐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2)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实点收。(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中大的财务收支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8.审计人员如何认定低保对象?
答:天津市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现行天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860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房屋、债权等。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特困救助和低收入救助的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以下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一)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二)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四)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
审计执法以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抽查乡镇村、数据采集与数据分析(依托贫困人口信息系统数据,与房产、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提供的公安户籍信息、交管车辆登记信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信息、工商企业及股东注册等信息等精准扶贫审计所需数据)、账面审计与实地勘察“三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在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通过建档立卡查清扶贫对象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购买车辆等情况;二是解决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问题,有些单位虚报套取扶贫等到户资金,乡镇村干部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将不属于范围内的农户纳入范围骗取资金的。通过审计,切实促进聚焦精准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让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目前正值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阶段,此次联合授课对培训各级村干部在离任审计和财务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针对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审计局业务骨干进行一一解答。此次活动,两级干部不仅了解到相关财审法律知识,还为他们在工作中的疑惑找到了答案。现场授课结束后,镇村两级干部纷纷鼓掌点赞。
二是深入宣传村级财务管理法律与实务。通过参与此次讲座活动,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进一步加深了财审法律的理解,提高了业务能力。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法律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通过问答的形式,让审计业务骨干与大家直面交流,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产生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