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王某某,男,1966年6月出生,中专文化,青海某公司资产人力管理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据查,王某某在担任该公司资产人力管理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786.3万元、挪用公款8085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具体案情如下:
1.2010年6月至2010年9月期间,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分四次将生活服务费16.5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彩票。2010年11月至12月底,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以作假帐的方式分四次将38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彩票。2011年3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以作假帐的方式分两次将30万元转入彩票经营户钊某账户,用于购买彩票。2011年4月至12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以作假账的方式从单位账户内给其个人账户转款616万元,并给彩票经营户钊某、陈某个人账户内分别转款53.8万元和20万元,共计689.8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2012年8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单位收取的承包费12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买彩票。
2.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多次从该公司生产户、基建户、棚户区专户三个帐户转出公款8085万元,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所有款项至今未还。
【调查与处理】
2014年3月,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
1.做案手段简单。这起案件的犯罪手段非常简单,王某某利用其担任财务主管的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单位资金转入其个人帐户,然后由财务人员采用做假账和收入不入账的方式隐瞒其犯罪事实。只要略懂财会知识的人就能看出来,以至于2012年初,发案单位的上级单位聘请的外部审计所在年度审计的时候,很快发现有690万元公款被挪用,但并未引起重视。一年后审计部门在例行审计中又发现有4840万元被挪用,该上级单位此时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在向王某某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报案。
2.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巨大。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是一个在相对长的时期内连续作案的典型案件。时间长达三年,涉案金额从16.5万、38万、30万、616万……到最终的8871.3万,转账账户也从刚开始王某某个人的账户到后来彩票经营者的账户,胆子越来越大,涉案金额越来越惊人。
3.沉溺彩票、近乎疯狂。王某某作案过程实际上也是其犯罪心理的转化过程,从刚开始的“赚一点就停手”到“中奖就还款”,再到最后“还不还无所谓,一定要中奖”赌徒式的疯狂心理。2012年王某某中了一次3278万元的大奖,本想拿完奖后归还被挪用的公款,但此时,他发现自己已经挪用了5000多万元的公款,大奖奖金只能弥补一半的挪用数额,剩下的部分根本无法归还。而这次中奖却让王某某坚信自己还会中奖,他伸向公款的那只“黑手”非但没有停下,反而更加贪婪、疯狂。在彩票巨额奖金的诱惑下,王某某沉溺于彩票无法自拔。在庭审中,公诉人曾问他:“你为什么不在第一次中奖后停手呢?”他回答:“我已经挪用了那么多公款,只能通过再中大奖来还。”彩票的诱惑让他走上了犯罪的深渊。
4.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王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的发生固然有公司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因素,但王某某个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自律能力不足更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原因。如果王某某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就不至于为了非法利益贪污、挪用公款进行投机谋利;如果他对党纪、国法还心存敬畏,更不至于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路。
5.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管规范的重要保证。严格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有效避免腐败的关键。该案的发生从许多方面反映出,工作制度没有得到彻底的执行,甚至违反制度规定作决定、办事情。财务管理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的监督措施,王某某作为财务负责人,本应严格遵守、自觉执行,但在贪欲的纵容下,他置规章制度于不顾,严重违反制度规定指使和蒙骗财务人员成为其贪赃枉法的“帮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报告也是一项重要制度,然而在2011年的首次审计时,已经发现王某某挪用公款600余万元的问题,集团公司财务监管负责人却擅自隐瞒真实情况,既不让审计部门如实反映,也没有及时请示报告公司领导,致使公司领导长期不知情,丧失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案件再次证明,该执行的制度不执行,该报告的事项不报告,该遵守的规矩不遵守,必然导致权力失控、监督失效、行为失范。
6.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针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制约,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王某某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财务负责人,之所以能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并将巨额公款挥霍一空,说明其上级主管单位在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上存在很大的漏洞,导致王某某等人在企业财务管理上为所欲为。2011年7月,审计部门发现王某某挪用公款一事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作了汇报,但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导致王某某一次次欺上瞒下,蒙混过关,甚至变本加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党政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班子成员对权限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各级管理人员承担具体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是党政主抓、层层落实、人人有责。公司及集团公司年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也组织一定形式的监督检查,但事实上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与企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从严约束和规范从业行为,从而导致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
【典型意义】
1.加强预防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预防氛围。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引导企业公职人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文明的文化生活消费方式,提高个人修养;要营造预防文化氛围,挖掘预防文化的潜在正能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媒工具,使预防文化通过以公益广告、宣传短片、格言警句等形式展现在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面前,发挥预防文化的重要作用。
2.强化权力制约,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国有企业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长的重大使命,如何确保资金、工程、项目、物资经营管理有效和安全,责任十分重大。加强权力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行,是国有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围绕科学配置、规范行使、有效监督等关键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理权。首先,要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个人拍板定夺,或由个人说了算。其次,推进民主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配套的制度措施,严格流程管理和程序化操作,真正形成“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相互制约、监督有效”的权力治理结构。第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企业领导层的业绩考评,对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注重事前防范,着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监督职能,变重事后监督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做好基础工作,做到早发现问题,早处置问题,变被动为主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确保公正行使权力,廉洁履行职责;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加强对资金、项目、工程的审查监督,保证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工程安全实施;财务部门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加大对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安全。加强源头预防工作,做到监督工作与企业决策部署的落实、项目资金的投入同研究、同开展,构筑起牢固的监督防护网,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