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泰山区王某购买了田某位于泰城某高档国际社区的二手房商品房,房屋总价130万元,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该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数年,现网签在田某名下,由于该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了确保预期房屋交易合同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至泰安仲裁委,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争议焦点】
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裁决结果】
仲裁庭审理查明,目前坐落于某国际社区该套商品房,已经进行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且已经交付使用。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缔约能力,并已就房产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比照市场价格,价格条款也较为合理,双方并无异议,仲裁庭根据双方调解协议出具了裁决书,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该国际社区有些商品房购买业主由于暂未取得房产证,影响了学生入学和居民生活,房屋再次交易流转也受限制,仲裁庭依据《合同法》《仲裁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将仲裁确认运用在商品房交易中,尤其是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二手房交易进行仲裁确认,维护了房产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解决了当事人的顾虑。
【结语和建议】
仲裁确认,就是仲裁委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就解决争议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和认定,依法评判该合同或和解协议的效力并决定是否给予法律确认,转换成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以防止当事人纠纷的反复乃至转化、激化。
这种提交、审查和固定的整个过程,就是“确认仲裁”的基本内容,它有效保证了预期权利的实现,一旦再发生纠纷,就固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省掉了仲裁审理程序,直接进入到执行阶段,既提高了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效力,也减少了当事人的精力财力支出。